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删去了会所归属规定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21: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快讯:由于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所,因此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删去了有关会所归属的规定。
|
新浪首页 > 房产 > 专题 > 物权法草案 > 正文 | ![]() |
![]() |
|
|
新浪房产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482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