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二手房交易合同只公证不过户存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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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49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9月27日专电(徐旭忠、王文莉) 自国家房地产新政策实施以来,部分二手房交易者为了避税,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业内人士称,尽管这种交易方式暂时少缴了税,但风险却很大。 重庆市南岸区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南岸区公证处常常接到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咨询,称二手房交易能否只签合同,到公证处公正,不办理过户手续。今年8月初,南岸区万寿
业内专家认为,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