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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合理吗

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5:35 新浪房产

  商品房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聘选物业管理公司,这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有划时代意义的新举措。然而“北京过半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没有招投标”,而是由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从而引起“纠纷层出不穷 前期物业合同引发法律缺失大讨论”。

  

东方时空联合新浪房产推出“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合理吗?”调查活动,欢迎参与讨论!

      参与话题讨论:前期物业由开放商指定是否合理


1、如果您所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吗?

不是

2、您认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由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3、如果您认为不合理,您觉得应当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前期物业的选聘?(多选)
由建委小区办代为选聘前期物业
办理购房手续时由建委小区办或消协推荐名单,让业主选择
办理购房手续时由开发商推荐名单,让业主选择
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选聘
其他

4、您认为在业委会成立之前,业主们无法更换物业公司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5、如果您认为不合理,成立业委会之前,在业主们有意愿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组织实施?(多选)
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权,组织业主投票选聘新物业
由建委小区办组织业主投票选聘新物业
由消协组织业主投票选聘新物业
由业主自行组织投票选聘新物业
其他

    相关阅读:北京过半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没有招投标(图)

  对此话题,如果您有任何感言,或者有自己想说的故事,欢迎您和我们联系:dfsk@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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