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销售小姐介绍,咱们小区的地面车库加地下车库基本能达到1户1个——OK!我的“野猪”朋友,你在买楼时是不是也有这样的判断。其实,当初我买楼时也是如您所想,可现在入住了,麻烦就来了。所以,作为一个过来人,我深感自己有义务将这个教训说与诸位准“野猪”听。
我的新房子入住已经一个月了。清静的园区渐渐热闹起来,可矛盾也来了。地下车库 空空荡荡,地面的停车位却少有空位,全部“贵位有主”。由于刚刚入住,还没来得及装车位锁,所以,乱停的车被车位主人踹,车位的正主儿横在乱停车后面,不让它出来的事履有发生。原因嘛,简单——地面150元/月/车位,地下400元/月/车位,谁愿充大头?没有合法车位的我自然不甘心,为什么我没排上?当我去物业公司质问时,物业经理笑着解释:人家买楼时就已在合同里签上了一条“保证一个地面车位的租用权”——原来如“彼”。可当时买房时,该注意的地方太多了,我的补充条款也是经过几天几夜才苦想出的,可偏偏落了这么关键一条,真是后老悔了。
在此,我提醒广大“野猪”朋友,当开发商仅接受有限的补充协议时,一定要尽着重要的签,地面车位的租赁权就是重要一项,尤其是在地面车位有限的情况下。最近,我听说某高档项目,一位业主就因为合同签得漂亮,成为小区中唯一一个可以把车停在地面接近楼门口的一位(因其他车位大多在地下,地面车位离楼门都较远)。所以,引以为戒啦!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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