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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状况的变动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19:45  新浪房产

根据 2000 年人口普查数据和 2005 年全国 1% 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 2000 年数据为普查数据, 2005 年数据为推算数据, 2005 年全国人口抽样率为 1.325% ,见《 2000 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和《 2005 年全国 1%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二、居住状况的变动

(一)居住面积

2000 年到 2005 年, 35 城市家庭户均住房面积均值从 61.32 平方米 / 户上升到 67.29 平方米 / 户,继续低于同期全国所有城市家庭户均面积的平均水平。

 

 

城市家庭户居住面积、人均面积都有所提高。但典型城市家庭住房平均面积继续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差距有所扩大。

图 2-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数据库

35 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从 2000 年的 23.72 平方米 / 人提高到 27.04 平方米 / 人,同样继续低于全国所有城市平均水平。

图 2-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数据库

在平均住房水平上, 35 城市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2005 年, 35 城市中有 11 个城市的户均面积低于 35 城市均值。最低的是深圳,户均面积为 56.66 平方米;有 24 个城市的户均面积超过 35 城市均值。最高的是成都市,户均面积达到 98.76 平方米。

 

 

在户均和人均住房面积的城市分布上, 2005 年, 35 城市中户均面积在 60 -80 平方米 的城市最多,达到 26 个。其中 60 -70 平方米 和 70 -80 平方米 的各有 13 个城市,户均面积在 60 平方米 以下和 90 平方米 以上的城市都不多,分别为 2 个和 3 个。

35 个城市中,城市地区家庭人均面积在 26-30 平方米的城市数量最多,达到

 

从 2000 年到 2005 年, 35 城市户均面积年均增幅小于同期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2000 年 -2005 年, 35 城市家庭平均住房面积,与全国城市家庭住房平均面积之间差距扩大的事实表明,这些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城市住房面积的增加幅度。而这些城市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迁徙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和不断集中的结果。

 

2000 年 35 城市主流户型以 60 平方米以下的 2 居室为主。 2005 年则以 60-80 平方米的两居室为主。

 

2005 年, 35 个城市地区家庭居住在 2 间和 1 间的比例累计达到 72.25% , 2 间的占 41.81% , 1 间的占 30.44% 。 3 间以上的比例占到 27.75% 。

家庭住房结构进一步合理,更加宜居。

 

35 个城市家庭户均间数差异较大,上海、宁波、厦门和深圳等,以 1 间房为主 ;沈阳、天津、哈尔滨则在 2 间之下。 其余 26 城市则均 2 间,其中 郑州市户均住房间数最多,超过 3 间。

 

(二)住房设施

 

我们根据对居住生活方便的影响,对人口调查中住房设施指标进行赋权评分,用加权平均得分作为设施指数进行居住设施水平的比较。权数分配如表 2-1 。

 

2000 年到 2005 年, 35 城市家庭住房设施指数从 74.21 值提高到 80.39 。 与 2000 年相比,在指数值各项构成指标的贡献上,得分变化较大的主要是洗澡设施和厕所的使用上,二者对设施指数提高的贡献率达到 89% 。

与 2000 年一样, 2005 年 35 城市设施指数同样高于全国城市均值,更高于同城镇地区家庭均值。 2005 年,全国城市均值为 74.24 ,而镇地区均值则为 63.64 。主要差别体现在自来水、燃料、热水和厕所 4 个指标上。如图 2-9 所示。

35 城市家庭居住设施水平有所提高,并继续领先全国城市及其他地区家庭住房设施平均水平。

图 2-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数据库

 

35 城市家庭在住房设施各指标项之间, 2005 年和 2000 年一样,依然是洗澡设施一项上得分最低,这一点和全国所有城市家庭平均情况一样。

 

(三) 建筑特征

 

2000 年到 2005 年, 35 城市家庭居住房屋中楼房的比例有所提高,平房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变化的幅度不是很大,如图 2-12 所示。

城市居民居住房屋有越来越向高度化和坚固化发展的趋势。

图 2-1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数据库

 

35 个城市之间的差别不是很大,大部分都以 6 层以下的楼房为比例最高。在沈阳、哈尔滨、深圳、福州和深圳则以 7 层以上的比例最高。 4 个直辖市的情况则与 35 城市均值相似。

 

在建筑结构上, 2005 年 35 个城市家庭所居住房屋中,钢混结构和砖木混合结构的比例达到 99.14% 。其中,混合结构,占 48.95% ,钢筋混凝土结构,占 35.31% ,砖木结构占 14.88% 。

虽然数量很少,但依然还有少量低标准建筑房屋

2005 年,在 重庆 、 成都 、 海口 、 福州 、 宁波 、 杭州 、 哈尔滨 、 长春 等 8 个城市有些家庭的房屋建筑为竹、木、草结构,但是比例极低。其中拥有此类建筑结构比例最高的城市是重庆,大约为 3% 。

 

由于在 2000 年的调查表中关于房屋建筑墙体的指标与 2005 年不同,缺少混合结构一项。根据现有建筑规范,我们把混合结构与砖木结构合并,统一为砖混结构。与 2000 年相比,房屋建筑墙体中钢筋混凝土、砖木以及木、竹、草等的比例都有所下降,混合结构的比例所有所上升。

 

35 个城市之间在建筑墙体上的差别很大。其中,呼和浩特,深圳,广州和海口等地以钢筋混凝土比例较高,其它城市则主要以砖混结构为主。这和以 6 层以下小高层为主的建筑样式相一致。

在城市家庭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居住新房的家庭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人们在各个时期都不断追求着新建房屋。

 

2005 年 35 城市之间在房屋房龄上的差别比较明显。其中, 深圳、合肥、宁波、西宁、厦门等城市中,居住在 2000-2005 年所建设房屋的比例较高,而石家庄、武汉、南昌、大连、天津等地的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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