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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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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到 2005 年,全国城市家庭占全国家庭的比例有所上升,城市家庭居住地区更加集中,居住状况有所改善。但不同城市之间、不同家庭之间在住房状况上存在很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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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城市家庭户占全国家庭户的比例从大约 25% 上升到 29% ;
• 在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形成的典型城市地区居住的家庭户,已经占全国城市家庭户的 50% 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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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城市家庭户均住房面积有所增加,但典型城市地区家庭户均面积的平均值低于全国城市家庭户均面积的平均水平。
• 全国城市家庭住房设施水平有较大提高,典型城市地区的居住设施水平继续领先全国城市家庭平均水平。
• 全国大约 20% 的家庭居住在建成 5 年之内的新房之中,但典型城市家庭居住新房的比例均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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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城市家庭房屋自有率有所上升,但在典型城市地区,一些城市家庭的房屋自有率反而下降。
• 全国城市家庭自有房屋来源以自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原公有住房为主,在典型城市地区,购买商品房和租赁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 不同户主年龄、教育程度的家庭,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以及不同户籍家庭之间在住房状况上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又同时具有鲜明的城市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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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到 2005 年,全国典型城市地区家庭户籍比例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本地户籍家庭比例大幅下降,外地户籍家庭比例大幅上升。
• 在典型城市地区新增住房需求中,迁徙人口家庭的住房需求已经成为城市住房新增需求的重要构成。
• 迁徙人口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方式得以解决,本地户籍新增家庭住房需求和本地户籍家庭改善住房需求也主要通过市场得以实现。这一历史事实表明,在新增住房需求中,市场可以解决大多数家庭的住房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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