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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张广宁称物管将试点建管分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0:45 南方都市报
昨日(3月9日),在全国人代会广东团分组审议会上,与会代表继续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审议,一致赞成草案的通过。广州市长张广宁昨日表示,如《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广州市将很快重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就一些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规定。在物业管理方面,广州拟在金沙洲新社区开展试点,建成后的物业管理要实行“建管分离”。 张广宁说,根据设想,金沙洲新社区必须预留社区居委会、活动中心、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并由政府统一建设;新社区建成后的物业管理要实行“建管分离”,由社区的业主委员会自行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切实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而这种模式也将推广到其他新社区。为了杜绝屡屡出现的小区保安打人问题,张广宁称,金沙洲新社区将取消保安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做法,改由街道、居委会管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难度大 省长黄华华对草案中关于不动产登记条文的表述提出修改建议,昨日得到不少代表赞成。 黄华华认为,物权法第10条关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并非由同一行政机关负责,而是由多个行政机构负责。他举例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房屋则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该条文是否意味着所有不动产登记由一个部门负责登记”,他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从现状来说,如果由一个部门负责登记涉及到重大的机制改革,行政机关短期内难以完成。因此,黄华华建议删去“统一”的字样。 防打公共利益幌子乱征地 物权法草案规定,承包人在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经营权证后,30年以内,其承包地的土地,发包人即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 全国人大代表徐生辉就提出疑问:在承包土地前没有承包到土地的嫁入女、新生小孩就只能等到30年后才能得到土地承包权?与此相对应的是,承包前年纪大的老人,承包后没几年就去世了,他所承包的土地就由其家庭成员占有;年轻人上大学以后在外地工作,还有出嫁女也是一样。所以他认为这个期限应该调整,有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采用5到10年的承包期,这更能体现公平合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对于草案中的这一提法,徐生辉建议,公共利益一定要严格限制,以免有人打着“公共利益”幌子乱征地。 广东代表团的代表发言都希望物权法能够早日出台。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府副秘书长江海燕认为,物权法草案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电梯、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权,还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出规定,这对于保护业主的根本利益,调解日益增多小区矛盾,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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