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房产新浪首页 > 房产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地税局:房屋交换价值不等契税减半征收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1:54 北京青年报

  针对目前纳税人自愿交换房屋的契税征收问题,北京市地税局日前明确,房屋交换价值不等的,多交付价款的一方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优惠。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通知指出,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属于商品市场买卖行为,因此,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承受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
执行“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对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并以契税纳税申报表代替契税核定通知书。即对于房屋交换价格相等计税依据为零的,使用两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其中一张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应纳税额为零”,并加盖税务所契税征收专用章,交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另一张申报表由税务机关留存。(文/齐雁冰)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房屋契税新闻


评论】【楼盘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 【关闭

 


房 产 狂 搜
关键字

热 点 推 荐
央行上调住房贷款利率
最新购房还贷计算器
北京期房交易上网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3月楼盘优惠信息
精彩家居贴图大赏推荐
3.15购房装修维权行动
中国房地产语文班
京城每日购房情报优惠

 
 


新浪房产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482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