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买私房 校长被判5年

http://bj.house.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8:2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原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郭蓓蓓挪用40万元公款买私房被提起公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郭蓓蓓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案的40万元发还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

  经法院查明,2006年9月,郭蓓蓓担任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将本单位购买体育器材退回的40万元购货款用于个人购房。案发后,郭蓓蓓的家属帮助其退赔了4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郭蓓蓓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钱款的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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