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通知”明确其他情形需缴20%个税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了无偿赠与房屋产权除三种情形赠与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税局表示,个人无偿赠与房屋有三种情形不征个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获得无偿赠与的房屋的受赠人,都要缴个税。
离婚办过户不用征个税
又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何智凤、张莹)
|
更多>>推荐博文 | |
[池小容月] 今年“金九”的成色明显降低 2009-9-1 09:45 [许子枋] 流动性退潮后带动楼市下探 2009-9-1 09:39 [回建强] 非均衡融资加速楼市资源集中 2009-9-1 09:38 [杨红旭] 二手房市场是楼市第一风向标 2009-9-1 09:37 [张朝友] 套面计价对购房者的三大杀伤力 2009-9-1 09:35 [苏步超] 六十年华诞下的和谐盛世 2009-9-1 09:34 [徽湖] 中石油扒下了高房价的裤子 2009-9-1 09:33 [李战军] 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是最成功的改革 2009-9-1 09:27 [韩令国] 通胀带来楼市四大危机 2009-9-1 09:24 [陈啸天] 下半年楼市调控恐难再现 2009-9-1 09:22 |
相关链接 | |
个税执行口径明确 离婚析产所得免征个税 2009-08-31 18:57
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2009-08-31 18:48 不满离婚财产分配须一年内起诉 2009-08-13 08:10 专家观点:为避物业税 几百万人会离婚 2009-06-09 08:45 董藩:离婚买房也是拉动内需 2009-04-25 08:38 夫妻离婚共租公房有何条件 2009-04-21 08:19 不信雷不翻你: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2009-01-22 10:02 房产低迷影响美国人离婚 夫妻争相把房给对方 2008-12-31 07:58 内当家与合伙人 2009-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