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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住宅10月起执行1房1验 以前为抽检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9年08月15日07:1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栾晓娜

  申城购房者期盼多年的“一房一验”政策终于出台。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也就是说,开发商每售出一套新房,都必须经过验收后才能交付业主。

  以往抽检或存在漏洞

  据了解,分户验收俗称“一房一验”,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和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抽样验收,每一幢抽一部分房子检验。而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住宅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立分户验收组,由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组应当以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

  同时,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不验房就没有质监报告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并在监督报告中记录核查情况。如核查中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

  该《规定》同时指出,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此外,凡未实施分户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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