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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法律界轰轰烈烈的一场争论竟偶然与2009年春晚“小沈阳”表演小品中一句经典台词相对应了,其中争论的就是“空间视觉权”有还是没有。
广州的户外广告管理新政,户外广告进行统一拍卖,其中40%收益归政府所有。广州之后,成都、武汉、佛山、扬州等地纷纷“效法”,政府户外广告产权之争成全国蔓延之势——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其实在此之前的2004年,郑州市就停止了对户外广告许可证的年审。 且在去年郑州市东西大街、郑汴路整治项目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域内所有广告牌都要拆除,腾出的广告位作为公共资源,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以后这些广告位要统一规划、统一招标,收益由业主、政府、广告公司分成。
5月14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在北京重庆饭店召开一场主题为“政府介入户外广告法律问题”的研讨会。河南的一些主流媒体也应邀参会。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刘斌;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磊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王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法制日报资深评论员郭恒忠先生;中国法制网总裁浦建安先生;中国周刊总编辑助理郭国松和元炳律师事务所北京所主任张睿律师等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广州户外广告管理新政惹争议
综合媒体报道,今年1月23日,广州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会上,广州市城管办被赋予户外广告管理的职权,对广告位使用权进行拍卖。
2月18日,有亚洲最大的综合性商场之称的正佳广场LED广告位第一个被拿上拍卖台。随着拍卖师不断报出新价,转眼间,这块36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屏幕以5000万元成交,其中40%收益归政府所有。意味着2000万元收入装进了政府的钱袋子。
众多户外广告经营者纷纷叫苦,说强制拍卖无疑令整个行业面临“生死劫”,也有众多的法律专家认为,政府此举缺乏法律依据,质疑收费权力的合法性,广州户外广告协会更是组织“高峰会”,炮轰政府“与民争利”。
据《新快报》消息,5月13日广州市一次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上,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说,最近他就特意请城管局把整治户外广告以来所定的决策一条一条进行检讨,在法律上进行审查,“发现我们的决策没有错,所以我们决不屈服,一整到底”。
成都广告商称抵制参加拍卖会
千里之外的成都,也同样因政府介入广告产权纷争而风波四起
5月6日,成都市百余家广告公司向成都市政府邮寄一份《紧急情况反映》,说“我们非常焦急、急迫甚至愤怒地向你们反映下述情况”
当天,成都商报上刊登一份拍卖公告,称将公开拍卖新华大道沿线15个非公共载体(楼面)广告位,根据位置和面积的不同,参考的低价最高的70万元,最低的5万元。和广州一样,成都市政府也从拍卖款中提取40%作为收益。
成都市的青羊区、锦江区、金流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城管局都转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转发的是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治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成都市的都下发了同样的通知。
《意见》提出,从4月25日起到9月25日,成都市将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实施清理摸底、组织拆除和拍卖,该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外侧5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均属规范治理的范围。
具体的措施是,未经法定户外广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全部拆除;有合法手续且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拍卖前全部用公益广告覆盖;分期分批于9月底前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全部组织拍卖。
也就是说,成都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将无一幸免全部被政府收回并拍卖,预期不拆除的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户外广告公司与合乎规划的广告位业主签订场租合同,在设立时通过设置许可审批,取得合法身份后,便投入了大量资金来建设户外广告,并进行经营,以期获得回报。但是,户外广告由于前期巨大的投入,其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投资回报期。为了获得稳定回报,广告商与业主及广告客户之间的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合同各方也都约定了严格违约责任条款的。然而,政府一声令下,说非法就非法了,要强行介入已有场租合同的广告位处置。使这些广告商不仅无法收回成本,还面临着对业主和广告客户的巨额赔偿问题,这使广大的广告商而言,皆面临破产危机。
广告商王先生说,受金融风波的波及,成都大大小小上千家广告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利润已微乎其微,政府公布的起拍低价和市场的价格大致相当,这样的价格已经让大家很难赚到钱,何况政府还要抽走其中的40%。
广告商杨先生则说,如果这样子拍卖,“意味着成都半数以上的广告公司要倒闭和破产。”
因此,有36家公司牵头百余家公司签名的《紧急情况反映》随之出笼,他们政府紧急叫停该意见,“以免造成成都广告行业的混乱和动荡”。
5月15日,新华大道户外广告位的拍卖将进行,已有不少广告公司表示“坚决抵制”这次拍卖会,但也有观望者担心:“政府可能会安排其他不明真相的公司参与竞拍。”
部分市民表示理解政府拍卖
记者在采访时有市民表示:走在路上,抬头、低头都是广告,感觉被强加了很多负担,不想看也得看。政府如果从拍卖中收益后,投入市民的公益事业,也不是坏事。不过呢,政府要收多少,怎么收,也该走个程序,不是讲究依法行政吗?是不是让我们市民参加个听证会。
专家观点:政府可以治理但不能与民争利
据《中国周刊》报道,广州市城管局一负责人说,户外广告位涉及“空间视觉权”,而这个权利是地方政府的。很长一段时间来,这种“空间视觉权”的观点甚嚣尘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磊教授说,何谓“空间视觉权”?法律上根本没这个概念,如果“空间视觉权”能够成为政府的一种权力的话,那我们呼吸空气是否也应该向政府交费呢?
北京元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睿对成都户外广告市场纷争十分熟悉,他说,如果成都市政府部门真一家家走访这些拥有户外广告位产权的业主,说市里已经下文件了,让业主必须跟政府签授权委托书,以后必须要进入拍卖的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租给谁都是非法出租,这种行为有利用行政地位扰乱市场经营的嫌疑,要面临法律风险。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说,行政许可是政府重要的管理手段,不可或缺的,“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不能通过行政许可手段与民谋利,与民争利。”
王磊教授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立法规定,一些地方,例如广州市,通过一份《会议纪要》就要拿走拍卖款的40%,而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都没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在上位法没有的情况下,政府收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刘斌说,最主要是政府只有行政许可的权力,而不能通过行政许可谋取额外利益。如果说有些政府部门真的强制拍卖户外广告,“我倒觉得不在40%也好,20%也好,50%也好,不在这个比例上,你收费就不合法。”
他认为,通过此事,政府应该思考如何依法行政,如何规范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如何限制公权力的这种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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