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个人无偿赠送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07: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个人无偿赠送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记者昨天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业,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和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三种情形;二是由于此前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行为不视同销售,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发生无偿赠与的行为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那么不征营业税,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要按照新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是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在确定应纳税额时,因为没有营业额,所以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   (文/徐敏 晓风)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扬子晚报发表的文章

乐居简介About Leju广告服务合作伙伴联系我们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会员注册产品答疑客户投诉
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400-606-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