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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昨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关于实施住房转让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负责部分有关问题作出具体操作指引,明确“退税”审核申请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
通知还规定审核资料须包括个人转让住房时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以及当地市、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证明。
今年3月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九项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以目前广州规定卖房的个人所得税为房价1%的标准来计算,这项规定意味着,市民购房满2年后卖出唯一生活用房,可以省去房价4‰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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