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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部编制下达了《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计划强调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确保各地批地和用地都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
其中,计划提出,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按照新农村建设部署,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必要的用地。
同时,计划规定,各省(区、市)分解下达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时,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并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所有涉及用途转变的用地均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
另外,国土资源部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计划的导向作用,鼓励依法用地、保护耕地、集约用地,惩罚违法用地和滥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