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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言人:已发放贷款利率依两因素调整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9:0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央行新政公布后,其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金融机构将有更大决策权

  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何政策考虑?

  答:此次政策调整既与前期政策相衔接,又避免“一刀切”,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兼顾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

  按照新政策要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体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问:如何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

  答: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新政实施细则很快公布

  问:金融机构确定首付款比例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此外,保持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不变,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并从偿付能力角度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

  根据此次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将会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之后,借款人可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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