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房屋交换价值相等可免征契税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7:42 新京报 | ||||||||
本报讯 昨天,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房屋交换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可以免征契税。 通知指出,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所交换来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其需要缴纳的契税可以在原有3%的基础上减半,按照1.5%的税率征收。(郭安 葛剑/文)
|
![]() | 新浪首页 > 房产 > 政策法规 > 正文 | ![]() |
![]() |
|
新浪房产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482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