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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房屋交换价值相等可免征契税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7:42 新京报

  本报讯 昨天,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房屋交换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可以免征契税。

  通知指出,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所交换来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其需要缴纳的契税可以在原有3%的基础上减半,按照1.5%的税率征收。(郭安 葛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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