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制推广部省标准 新建商品房节能须超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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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9: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今年起江苏将在全省范围内大力逐步推广“绿色建筑”、“节能建筑”。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今后江苏开发商新盖住宅节能率必须超过50%,否则在审批时不予通过。相关专家表示,“节能住宅不仅能节省相当的电器取暖、制冷费用,还可以大大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曾任江苏省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的吴高工昨日告诉记者,愈来愈严重的能源供应紧张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建筑节能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激励和明确的法律制约。而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基本上是空白。“节能住宅不仅能节省相当的电器取暖、制冷费,还可以大大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吴高工介绍说,江苏虽然有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建设中运用了新节能技术,但是不少以节能做“卖点”的商品房,根本就没有使用节能材料,而市民买房则很少验证建筑节能的问题。有关部门曾对泰州市区7处住宅区建筑节能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发现被检查号称“节能”的建筑,屋顶、墙体、外窗无一完全达标。 据悉,强制执行建筑节能50%是综合参考了全国普遍情况下设定的。全国其他城市中,北京、天津等少数城市率先实施了节能65%的标准,而江苏省建设厅将在各地全面推广建设部和江苏省相关建筑节能标准:今年起,江苏省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在建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必须整改。如果开发商开发、设计的住宅达不到节能50%的标准,在有关部门的各项审批中将不予通过。针对曾经和可能出现的节能标准执行难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具体解决材料、检测、技术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的测算,节能60%的建筑,造价仅提高1到5个百分点,并不会对开发商构成太大的经济压力。(黄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