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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 发展商网上售楼需明确价格波幅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7:00 新闻晚报

  发展商网上标高房价,让普通购房者望而生畏,而内部却打折卖房怎么办?昨日,上海市房地局发布了专项《通知》。

  价格浮动幅度明确

  《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须以楼盘为单位在网上公
布销售参考价和相应的价格浮动幅度。在预(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公示的参考价和价格浮动幅度为依据,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上海市交易中心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导向,以真实交易为依据,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以楼盘为单位公布已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开发企业违反《办法》拒售网上操作系统楼盘表内标有“可售”标识(绿色)商品房的,经查实后,由市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示。

  杜绝利用退房炒房

  《通知》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即必须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上述材料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如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手续的,还必须附加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身份证件(原件);如一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手续,不能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身份证件(原件)的,则必须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市主要报纸和“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持有关材料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手续。

  加强相关规范管理

  《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发布以及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的管理,在按规定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销登记手续后,市交易中心将及时修正网上公示的该楼盘销售面积和成交均价等交易信息,并直接公布注销和撤回登记的预(销)售合同面积和均价。凡发现有违反规定炒卖新建商品房预购预约书或期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严肃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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