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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通知:今后工程竣工先验无障碍设施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8: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今后,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先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的通知》。

  通知要求,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工程无障碍设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中注明该工程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情况。未按规定注明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单位要在工程竣工报告中注明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情况。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责令整改或者局部停工。无障碍设施工程未达到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潘澄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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