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税下月执行新规 建成年代将影响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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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1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我市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将从2月1日开始执行新规,昨天,市地税局出台了第55号通知,对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做出明确规定。据了解,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新通知规定,对于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税务人员举例说,如果成交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但指导价格是每平方米4000元,将把5000元作为基数征收税款。如果成交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而指导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双方不能给出正当理由,将把每平方米8000元作为基数征税。 从2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在征税时,如果采用了合同中的成交价格,就将按照成交价格来计算税款。但如果采用了指导价格,将根据二手房的建成年代不同,乘以相应的百分比,确定计税价格。 对于指导价格划定的典型区域以外的房地产交易,其计税价格应以指导价格确定的区县平均成交价格的70%为基数,并按房地产的建成年代作为原则,核定计税价格。 燕山地区、怀柔区在指导价格未公布前,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平均成交价格基数,并按上述原则,核定计税价格。 从2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按照新通知的规定来做好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收工作,堵塞漏洞。(贺文华 葛剑/文) 指导价格的二手房计税价格 20世纪80年代:指导价格 20世纪70年代:指导价格的90% 20世纪60年代:指导价格的80% 20世纪50年代及以前:指导价格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