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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
本报记者 贾海峰 北京报道
为什么中国建设了大量保障性住房,采取了“市场+保障”模式,但城市中仍然有大量人口陷于住房难境地?
“自从1998年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国家一直确定市场、合作建房、政府保障等多位一体的住房产品提供体系。可惜的是,操作层面上忽视了开发商以外的住房产品提供体系”,住房问题专家、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开发商垄断与投资投机需求相结合,是房价高涨的根本原因。
9月23日,黄小虎开出“药方”:一是政府扶植开发商建房之外的合作建房、私人建房等房屋提供体系;二是尽快推出物业税,对高档物业征持有税。
只售不租的后遗症
《21世纪》:治病之前先把脉,当前房地产市场主要问题是什么?
黄小虎:一是房价太高,脱离居民购买力,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不利;二是高房价下形成的高利润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机性资金涌入,对金融健康和国家宏观经济稳定都不利。
主要原因是体制不完善,政策有缺陷,包括财政体制、银行信贷、土地制度、税收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1世纪》:加快土地供应和抑制地价可以抑制高房价吗?
黄小虎:当前的高房价是投机性和投资性需求推动造成的。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房价在2007年上演的越调越高现象,今后还可能重演。
土地供应和地价只能短期、小范围对房价有所作用。只要开发商垄断了房屋开发、供应环节,提供多便宜的土地都没有用。另外,现在房地产企业具备国内、国外融资渠道,而这个行业又是民生行业,需求具有刚性。只要开发商认为未来房价能上涨,就都可以吃进来。
《21世纪》:当初房改“租售并举”路线为什么没有执行下来?
黄小虎: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政策研究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最终思路是,对存量住房实行“租售并举,提租促售,小步快走”方针;对增量住房的建造与供应,则是政府建房、合作建房、私人建房和开发商建房并举。
但后来实际执行,原有住房是只售不租,一步到位;新增住房的供应,一度只剩了开发商。改变思路与当时急于甩财政包袱有很大关系。但这样做,却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西方发达国家的住房自有率,少的百分之四五十,多的百分之六七十,仍有很多人依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我们只售不租,使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过于单一,房屋租赁市场长期不能发育,最终财政也还是要大量补贴。
《21世纪》:合作建房一直存在于政府文件之中,但是为什么发展不起来?
黄小虎:市场经济中住房供应应多元竞争,但一段时期内政府不投资了,对合作建房、私人建房也没有任何鼓励和引导措施,客观上是打压,结果导致开发商一家独大,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形成一个典型的卖方市场。随着投资、投机日盛,房价节节攀升,形成了房子虽然有,但大批人只能望房兴叹,以及消费者补贴投资投机者,收入低人群补贴收入高人群等现象。
“市场+保障”是笼统概念
《21世纪》:现有住房保障系统是否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黄小虎:目前中国的住房供应,低端市场已基本切割出来了,但中端市场与高端市场尚未切割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逐步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但是对于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短期内难以解决。
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给地方政府带来不小财政压力。目前各地保障性住房产品建设规模,占当地房地产开发规模最高不超过10%,供给影响较小。
“市场加保障”是个笼统的概念。新加坡85%的人住政府提供的住房,15%的富人购买豪宅,是保障加市场;美国财政出资,由“房地美”等专业机构向特定人群提供优惠贷款,也是保障加市场;北欧国家,除廉租房外,大力发展住宅合作社,政府给政策优惠,也是保障加市场。
目前中国“保障+市场”方式,是让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向开发商买房。现在北京、上海动辄2万元/平方米的房价,中等收入家庭不能负担,二三线城市房价也正在快速上升,已经朝着淘汰中等收入家庭买房能力方向发展了。
《21世纪》:合作建房是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方式吗?
黄小虎:是的。房价高根子是垄断,而开发商垄断地位是政策造成的。
在国外,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组织,已有160年的历史,有很成熟的组织制度,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国也应大力发展合作建房,有必要在土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此外,在小城镇甚至小城市,也应允许私人建房。这些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形成的改革思路。这一思路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多元竞争,防止垄断。按照这个精神,可在条件成熟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住宅市场。前提是用途管制、符合规划。适宜进入住宅市场的集体建设用地,多处于城乡接合部,一般适合建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21世纪》:调整之后会形成一个怎样的住房体系?
黄小虎:分为几个层次:政府投入的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合作建房,主要解决中产阶级的问题;私人建房和集体建设用地建的住房,可作两者的补充;以上住房用于居住消费,不用于投资、投机。
至于开发商,则主要建富人居住的住宅和商业地产等,并允许投资和投机。当然,开发商也可参与建普通商品房。由于存在其他竞争主体,所建房屋又不许投机性购买,开发商获得正常利润。
《21世纪》:合作建房应如何操作?
黄小虎: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住宅合作社章程,建房资金一般由住户认股1/3,国家资助1/3,银行长期低息贷款1/3。住房建成后产权归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有优先分配权、继承权和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不能出租和出卖,住房的维修保养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
住宅合作社还有一个好处,消费者在设计阶段就可介入,这样,合作社可设计和建造不同类型的房子。住宅合作社不仅适合中产阶级的需要,也适合收入水平相对低一些的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其实,中国上世纪80年代就已有了住宅合作社,90年代初有关方面还曾出台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一度呈现了好的发展势头,90年代末,全国已有5000多家住宅合作社。如果能够进一步扶持、引导、规范,本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房改全面推开以后,住宅合作事业因此停滞萎缩了。
《21世纪》:金融机构对引导住房需求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黄小虎:现在银行房贷政策,对投资、投机约束不够,对自住性需求扶持力度更显不足。
美国没有简单地把住房问题完全推给市场。“房地美”和“房利美”依托政府,以优惠利率向特定人群提供住房信贷。我们也应考虑建类似政策性金融机构。
上世纪70年代,瑞典建立了“国家联合储蓄银行和住房联盟”(HSB),至80年代中期,联合了3000多个住房合作社,掌握着30万套住宅。合作社社员在那里存款,符合条件即可分配住宅。80年代中后期,HSB新建的公寓占全国新建公寓的25%。这个经验,也值得借鉴。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21世纪》:如何看待投资和投机性购买需求?
黄小虎:投资、投机者们所从事的是正常的市场活动,只要资金来源合法,不偷税、漏税,不搞权钱交易,就不应对市场的后果负责。
房子作为资产,可以成为资本投资的对象。但过度了,就会产生泡沫经济,造成资源浪费和金融风险。对于房市投资、投机,不能简单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加以节制。
例如,财产税或物业税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如果因条件不成熟不能全面推出,可考虑针对两套以上购房行为,先出台临时性的住房特别保有税。
再如投资、投机性购房是为卖而买,获利实质是土地增值收益。本来中国已设立了土地增值税,目的就是抑制土地投机,但却执行不力。今后随着所得税的完善和财产税的开征,土地增值税可以取消,但现在还是应当加强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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