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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因接受贿赂获刑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9年02月16日07:26  新京报

  接受银行工作人员贿赂21.9万余元获刑5年半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收受民生银行一负责人冯某21.9万余元的贿赂,近日,原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陆兢一审获刑5年6个月。崇文区法院查明,陆兢受贿后,为公积金中心住房资金在该银行开立账户并增加存款额度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根据办案人员提供的证据,法院查明,陆兢现年46岁,在任期间,利用负责该中心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行长助理、后任西二环支行副行长的冯某(另案处理)请托,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在该行开立账户并增加存款额度等事项提供帮助。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间,陆兢收受冯某贿赂款共计21.9万余元。

  据介绍,陆兢刚被查获时曾被取保候审,但期间他私下与行贿人串供,接受审查时多次更改其供述,试图掩盖受贿事实。在发现其有串供行为后,办案人员立即逮捕了陆兢,将他收押进看守所。

  目前,陆兢收受的21.9万余元贿赂款已被全部追缴。法院判定其犯有受贿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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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中心发文加强廉政

  记者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看到该网登载了《关于加强管理中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等,并要“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资金运作、与业务关联单位交往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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