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开口子" 国企有权自行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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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7:59 北京晚报 | ||
尽管房地产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了阶梯消费的状态,但对于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国有企业职工来说,很难通过现今的住宅产品满足居住要求。为了促进企业稳定,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于今年年初联合发文,为国企职工解困提出8套方案。 1.申请廉租住房 国有企业职工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减免政策。2001年8月21日北京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北京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为部分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考虑目前收入监管系统不健全,对居民的收入审核有相当难度,起步阶段将廉租对象限定在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城镇优抚对象家庭。解决困难的方式包括货币配租、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 2.国有企业组织危旧房改造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危改项目所在区危改办批准,企业可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对其现有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危旧房屋或单栋(含多栋)危旧楼房进行改造,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政策。要将改造范围内非本企业单位职工住户统一纳入危改范围,与本单位职工政策一致。单位土地、房屋等原始资料丢失的,国土房管、危改等部门核实后尽快办理有关危改手续。 3.企业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 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相关政策规定,不再允许单位自建职工住房。而《意见》明确,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或者组织职工参加住房合作社建房,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对于有自有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资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对于没有自有土地的企业,企业或职工个人可以参加住宅合作社,采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由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 4.搬迁资金专项解决困难住房 实施搬迁的国有企业应根据职工住房困难的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土地补偿资金,并提取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 5.职工卖旧买新 以前,公有住房使用权不允许出售使许多国企职工买房换房成为一大难关。《意见》明确规定,职工可将原有非成套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再换购住房。这类房子既可以是直管公房,也可以是单位自管公房。此外,职工还可以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宅楼房、平房、简易楼和筒子楼(含合居房),然后上市出售,再换购住房。 6.政府提供房源职工优先购买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待售的房子很多,但对一些国企的困难职工来讲,他们还是一样找不到合适的房源。《意见》规定,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和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要按照国有企业住房解困需求情况,筹集符合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基本居住需要的专项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合作建房,供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 7.困难职工贷款低1个百分点 对于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到以下政策优惠。符合要求的困难职工在购买解困房时,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或政策性贴息贷款,并享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政策,获得比商业房贷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8.为无住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有负担能力的企业要及时改革住房分配体制,按照《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推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为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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