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瓶颈”突破 已购公房上市 卸下三大枷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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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10:23 北京晨报 | ||
新政策将在上市审批、收益分成、补交地价款等方面有较大松动 晨报讯(首席记者莫春)刚进入羊年,来自住房二三级市场政策面的利好消息便接连不断。日前放开直管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的禁忌后,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取消了已购公房上市的诸多约束,这意味着已购公房上市的政策“瓶颈”将有突破。 据有关人士透露,1999年10月7日发布施行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日前被废止,有关新政策目前正在报批当中。新政策将会在已购公房上市的政策限制上有很大突破。 记者查阅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发现很多内容是规范上市程序的。比如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第十条规定,城八区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房屋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出售已购公房,其收入由城镇职工与房屋原所有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比例分成。 上市审批、收益分成是目前公认的政策限制,而补交较高的地价款也让人们对上市望而却步。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政策将在这几方面有较大突破,总之,要用“手续简化、让利百姓”的政策为不火的市场添把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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