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一是政府要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是关键性条件,否则,它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很难收到实效。二是土地储备制度代表政府参与土地收益,有着“政府利益第一”的明显要求。如果土地国有,可以将其利益看成是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如果土地私有,可以将其利益视为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的收益。因此,它不是一名“守夜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让它为了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而牺牲短期利益。因此,土地储备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政府,间接受益者可能是公众。三是政策实施手段是选择适宜的时机公布土地供给计划,进行微调,造成充分的心理预期,使房地产市场朝着理性方向发展,而不是在房地产市场风险充分放大后,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减土地的供给量。最后是政策的实施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
开发商能不能搞“土地储备”?
前些时候,笔者参加了一个房地产研讨会。会上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房地产商将大举进入,对此,中国房地产商要有充分准备,我们占据天时地利,外国房地产商有钱却没地或没有好地,打不赢我们,我们要抓住时机尽可能多地储备土地。现在政府不是鼓励搞土地储备吗?政府可以搞,我们也可以搞。对此参会的房地产商纷纷表示赞同。会后不久,一些房地产公司真的大干起来,一圈就是上百亩土地,有的甚至连集体土地、划拨土地也一股脑儿地圈起来。
房地产企业敢与国外企业叫板没错,但不能拿加入WTO说事儿,为圈地找借口。贷款圈地是一步险棋。开发商每天要支付贷款利息不说,两年内不开发,政府还会来个收地没商量,到时候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土地收购储备”有三个明显问题。
其一,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行为,具体地说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事,就是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能再搞出第二个。如果谁都可以储备土地,土地市场秩序非乱不可。
其二,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包括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开发商私人收购储备土地,就是有意规避这一程序,这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其三,政府鼓励土地管理部门搞土地收购储备,而从来没有鼓励开发商搞收储,这一点必须澄清。孙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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