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新政策:会所不再作为分摊面积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15:5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从今年2月1日起,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和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这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最新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政策中规定的。 市房地局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在预售、销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 同时规定,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和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自用、出租的房屋应当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归摊得的业主所有。鲁欢
| ||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