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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家庭可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政策解答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15:32 京华时报

  新闻回放

  廉租家庭也有能力购买商品房了。1月1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推出一项廉租住房政策新举措,拆迁地区的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金补贴还贷,将政府为其提供的租金补贴,用于购房。(详见本报1月16日A07版)

  租金补贴还贷政策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1)执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规定回迁购房的廉租家庭,配租人口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价,由廉租家庭和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廉租家庭承担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房价具体金额为:2人户1.64万元、3人户2.46万元、4人以上户为3.28万元,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其余房价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承担;超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部分的房价,仍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2)对于执行货币拆迁政策的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时,须将拆迁补偿款上交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专项用于购买住房,具体补贴金额为配租人口2人户10万元(3人户15万元,4人以上户20万元)减去该家庭交存的拆迁补偿款,即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拆迁补偿款数额补足到2人户10万元(3人户15万元,4人以上户20万元)。

  该政策规定,所有补贴金额将在购房家庭的贷款年限内,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形式,按月支付给购房家庭。如果购房家庭月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根据其收入水平停发或调整租金补贴还贷额。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租金补贴还贷政策是在不增加政府现有廉租住房资金支出的前提下产生的,一方面廉租家庭可以通过采用租金补贴还贷的方式,以较低的付出拥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另一方面,同政府用建房、购房方式筹集房源再实物配租给廉租家庭承租的方式相比,这部分家庭也要承担一定的支出,减少了政府的资金压力,从而可以解决更多的廉租家庭的住房问题。

  租金补贴还贷政策2003年将在我市全面推开,2005年12月31日截止。

  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

  1.问: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

  答: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适用于北京市城八区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优抚待遇的廉租家庭。

  2.问: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可购买安置用房的廉租家庭;(2)执行货币拆迁政策的廉租家庭;

  (3)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迁政策的廉租家庭:

  (4)其他经批准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的家庭。

  3.问: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家庭的主申请人必须享受本市城市低保或优抚待遇,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4.问:对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家庭是否有人口限制?

  答:有,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家庭的配租人口必须是二人(含)以上。

  5.问:低保家庭购房配租人口如何确定?

  答:低保家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配租人口以《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具有北京市城市户口的家庭人口为准。

  6.问:优抚家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配租人口如何确定?

  答:优抚家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配租人口以持证人与具有北京市城市户口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7.问: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家庭的他处住房有无要求?

  答:有,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家庭的配租人口承租或拥有的他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

  8.问:廉租家庭按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可购买几套安置住房?

  答:廉租家庭可按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购买一套安置住房。

  9.问:廉租家庭享受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的购房面积有无限制?

  答:廉租家庭按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购买的住房不超过75建筑平方米。

  10.问:廉租家庭按租金补贴还贷政策购买住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廉租家庭按租金补贴还贷政策2人户可购买一居室;3人户可购买一居室或二居室;4人以上户购买二居室。

  租金补贴购房细则

  11.问:房改危改地区执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回迁的廉租家庭购房款分几部分?

  答:原房建筑面积部分优惠后的房价、原房间住面积到购房人口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价和超过购房人口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部分的房价三部分组成。

  12.问:房改危改地区执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回迁的廉租家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价如何负担?

  答:廉租家庭购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价,由廉租家庭和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13.问:当回迁购房人口与配租人口不一致时如何计算房价?

  答:当回迁购房人口与配租人口不一致时,廉租家庭购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价按廉租家庭配租人口与回迁购房人口的比例计算。

  14.问:执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购买回迁用房的廉租家庭,其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应负担的房价如何计算?政府负担部分如何计算?

  答:廉租家庭承担的房价原则上按廉租家庭月收入15%作为月还贷额及贷款25年所能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廉租家庭月收入按我市当年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配租人口计算,2002年我市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人均290元/月,廉租家庭负担具体金额为:2人户1.64万元,3人户2.46万元,4人以上户3.28万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负担。

  15.问:房改危改地区执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回迁的廉租家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部分的房价由谁负担?

  答:所购房屋超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部分的房价,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16.问:执行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的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时,拆迁补偿额上交到何处?

  答:执行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的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时,须将拆迁补偿额上交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专项用于购买住房。

  17.问: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廉租家庭上交拆迁补偿额后可否预留部分费用?

  答:可以。执行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廉租家庭,确定了上交的拆迁补偿额后,每户廉租家庭可预留相应的周转、搬家、装修等费用。(2002年暂定为2万元,在审核低保申请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18.问: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是以什么形式负担政府负担部分房价的?

  答: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是以租金补贴的形式按月负担。

  19.问:执行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的廉租家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具体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执行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的廉租家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具体补贴金额为配租人口2人户10万元(3人户15万元,4人以上户20万元)减去该家庭交存的拆迁补偿款。

  20.问:执行货币拆迁政策上交拆迁补偿额的廉租家庭可购买哪些类型的住房?

  答:执行货币拆迁政策上交拆迁补偿额的廉租家庭,可自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房。

  21.问:执行货币拆迁政策上交拆迁补偿额的廉租家庭所购房款超过补偿额的部分由谁负担?

  答:执行货币拆迁政策上交拆迁补偿额的廉租家庭,所购房款超过补偿总额的购房款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租金补贴购房细则

  22.问:廉租家庭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廉租家庭购房可参照《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3.问:对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的主申请人有何要求?

  答: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的主申请人必须是廉租家庭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

  24.问:廉租家庭自行承担房价部分的贷款年限和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补贴还贷年限有何要求?

  答:廉租家庭自行承担房价部分的贷款年限和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补贴还贷年限应一致。

  25.问:廉租家庭最低贷款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答: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补贴总额在4万元以下的,廉租家庭最低贷款期限不得少于5年;补贴总额在4万元(含)至7万元的,廉租家庭最低贷款期限不得少于10年;补贴总额在7万元(含)以上的,廉租家庭最低贷款期限不得少于15年。

  26.问: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廉租家庭是否参加摇号?

  答:已登记的申请廉租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的廉租家庭暂不参加摇号。

  27.问:廉租家庭按租金补贴还贷政策购买的住房,是否可以转让、转租?

  答:廉租家庭按租金补贴还贷政策购买的住房,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如遇特殊情况需转让住房时,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收购。

  28.问:通过申请登记的廉租家庭获得补贴前需要与市廉租住房管理签订协议吗?

  答:需要。通过申请登记的廉租家庭获得补贴前需要与市廉租住房管理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协议书》。

  29.问:实行租金补贴还贷政策的购房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如何为其支付租金补贴?

  答:购房家庭月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根据其收入水平停发或调整租金补贴还贷额。

  30.问:《北京市城镇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

  答:本政策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止。

  廉租住房相关政策

  廉租住房实施方式及范围

  31.问:什么是廉租住房?答: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

  32.问:廉租住房的实施方式有哪些?

  答:廉租住房的实施方式包括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

  (1)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房屋。

  城近郊八区的配租家庭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标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申请家庭所租房屋实纳租金超过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定数额的,超出部分由廉租对象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给补贴租金。

  (2)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出租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

  城近郊八区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配租。实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标准和家庭人口提供面积相当的普通住房。

  实物配租家庭补差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可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供面积相当的普通住房;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租金补贴。

  (3)租金减免是指: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按《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规定,执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办法。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33.问: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向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

  家庭人均使用面积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户籍且长期共居人口(共居人口在他处有住房除外)+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标准租私房除外)的他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面积标准按《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系数1.33计算使用面积)。

  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34.问:承租廉租住房的程序是什么?答: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程序为:(1)申请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告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经公告,提出异议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书面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无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4)登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提出登记意见,并注明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

  (5)轮候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等条件,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摇号排序方式配租廉租住房或提供租金补贴。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配租的,应重新轮候。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35.问:如何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申请?

  答: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之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凡人户分离的家庭,必须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方可申请廉租住房(特殊情况除外)。

  需提供证件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享受北京市优抚待遇的相关证明: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证明书》、《病故军人家属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北京市定期抚恤证》、《北京市定期补助证》或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供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证明。

  街道办事处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在“申请家庭资格证明”一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廉租住房相关细则

  36问:配租面积标准?答:本市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包括原住房面积)。

  37.问: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公式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户籍且长期共居人口(共居人口在他处有住房除外)+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标准租私房除外)的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面积标准按《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除1.33系数折算)。

  38.问:廉租住房配租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原则是一个核心家庭。城市低保家庭配租人口以《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标明的保障人口为准;优抚对象家庭配租人口以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39.问: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最低收入家庭现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现在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减免政策执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收入的5%确定,以后随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王某一家三口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实物配租廉租一套一居室住房,使用面积32平方米。按规定,王某每月应交租金多少?

  280元×3口人×5%=42(元)

  40.问: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以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其人均面积标准及补贴标准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目前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包括原住房面积)。其中,优抚对象家庭的配租面积标准根据情况可适当放宽。租金补贴的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25元对廉租家庭进行补贴。

  例:申请人张某一家三口住一间平房,使用面积13平方米,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承租廉租住房的条件。按规定,对张某实行租金补贴,应补贴租金是多少?

  25元×(10平方米×3口人-13平方米)=425(元)

  41.问:廉租住房的房源指哪些?

  答:(1)廉租对象承租的现公有住房;(2)政府出资收购用于廉租的住房;(3)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对象承租的住房;(4)市和各区县所属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年竣工面积一定比例提供的住房;

  (5)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42.问: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渠道有哪些?

  答:(1)市、区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2)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3)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4)将廉租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5)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43.问:拆迁区内廉租对象家庭是否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答:凡被拆迁的低保或优抚家庭,可自愿选择申请廉租住房或领取拆迁补偿款。其中,领取拆迁补偿款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凡选择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其家庭应得拆迁款须委托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专户存储;在其家庭月收入水平提高退出廉租住房时,将该笔资金本息退还其家庭,用于解决住房问题。

  44.问:租金补贴廉租家庭怎样选择廉租部门提供的租赁信息?

  答:租金补贴方式配租的家庭,可以到市或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选择租赁房屋,凭市或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指定单位提供免费中介代理服务。

  45.问:欲将住房出租给廉租户,到哪些部门登记?

  答:凡将住房出租给廉租对象家庭的个人或单位,可持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住房证明材料,到市或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登记。

  46.问:哪些房屋可作为廉租住房出租给廉租家庭?

  答:(1)单位或个人承租的现直管公房和经单位同意转租的自管公房;凡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家庭,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自管公房单位应支持现承租人为廉租对象家庭提供房源;(2)坐落于城镇集体土地上的自有住房;(3)城镇居民家庭和单位的自有房产。

  47.问:已配租家庭人口变化后有何规定?

  答:申请家庭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因家庭人数减少的,对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相应减少租金补贴;对实物配租家庭调整相应面积的住房。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面积或补贴的家庭,需重新申请轮候。

  48.问:已配租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标准的怎么办?

  答: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配租家庭。对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在6个月内停发补贴;实行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

  49.问:什么是廉租住房的定期审核制度?

  答: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民政、公安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配租家庭变化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50.问: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并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上市交易和改变房屋用途。

  51.问:租金补贴方式配租的家庭如何领取补贴租金?

  答:已确定为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在3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合同报申请人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房屋出租人领取《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持《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和身份证件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补贴租金。

  52.问:拆迁区内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答:凡被拆迁的低保或优抚家庭,可自愿选择申请廉租住房或领取拆迁补偿款。其中,领取拆迁补偿款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凡选择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其家庭应得拆迁补偿款须委托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专户存储;在其家庭月收入水平提高退出廉租住房时,将该笔资金本息退还其家庭,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其中,在执行危改结合房改政策(京政办发[2000]19号)的拆迁地区,应由承租廉租住房家庭按规定购买的回迁住房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购买。然后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政策计发拆迁补偿款,同时按本款前述办法管理。

  53.问:对不腾退原住房的租金补贴家庭有何规定?

  答:租金补贴家庭可将原住房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将自己原住房屋按市场价出租,同时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家庭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与原住房屋面积差发放租金补贴,配租家庭用所得租金加上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其中配租家庭原住房属承租公房的,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

  54.问:对腾退原住房的廉租对象家庭有何规定?

  答:对将原住房腾退给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家庭,其原住房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原承租公有住房的配租家庭,腾退的原住房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作为廉租住房管理、使用,腾退的原住房产权关系不变。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时,原房返还其继续承租。

  原承租标准租私房的配租家庭,其腾退的标准租私房退还给原产权人。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时按标准租私房承租的安置办法安排住房。

  原居住自有私房的配租家庭,其腾退的住房产权关系不变,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时,原房返还。

  55.问:廉租对象家庭的原住房如何处理?

  答: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可将原住房腾退给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配租方式、人口和规定标准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或提供实物住房;

  租金补贴家庭也可将原住房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按市场价出租,用所得租金加上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

  56.问:廉租对象家庭不接受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配租方案怎么办?

  答:配租家庭拒绝接受配租方案的,应重新轮候。无特殊理由两次拒绝配租方案的,须重新申请登记。

  57.问:如何进行轮候配租?

  答: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每年的资金情况和筹集房源数量决定城近郊八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户数,原则上一年2次对已登记的廉租对象家庭进行统一配租,通过北京电视台公开摇号,按《登记表》登记的不同配租方式和不同房屋类型为廉租对象家庭进行配租。

  58.问: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完成申请家庭登记的时限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家庭的登记通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告之当事人,并明确延长时限。

  对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下发《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该廉租家庭进入轮候队伍。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书面通知并告之原因。

  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

  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改科

  地址:东城区育群胡同21号

  联系电话:64047711-3016

  西城区房地局房屋经营管理科

  地址:西城西安门大街115号三楼

  联系电话:6612695366176281

  崇文区房地局房屋交易所

  地址:崇文区新生巷11号

  联系电话:67133943

  朝阳区房地局换房站

  地址:朝阳关东店化石营东巷2号

  联系电话:65853588

  海淀区房地产交易所

  地址:知春路大泥湾6号楼1门102号

  联系电话:6255757862556629

  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所

  地址:丰台丰北路周庄子213号

  联系电话:63832715

  北京新润房地产交易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8号

  联系电话:68872195

  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大栅栏管理所

  地址:宣武区甘井胡同27号

  联系电话:63010847

  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椿树管理所

  地址:宣武区宣外大街124号

  联系电话:83154756

  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天桥管理所

  地址:宣武区永安路南三楼后

  联系电话:63035481

  宣武区国土房管局陶然亭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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