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起,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要按房价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其中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
根据新近出台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均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但之前,申请购房家庭须按不同类别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并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里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新规定只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购房的,政府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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