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被拆迁户因先买房后签拆迁协议而痛失免征契税的问题将大幅削减。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宣布,被拆迁人只要在房地局核发拆迁许可证或发布拆迁公示后购房的,即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据介绍,我市地税系统此次出台了被拆迁户拆迁前购房的契税减免新办法。从现在起,凡我市在1999年7月13日之后发生的拆迁项目,被拆迁人只要在房地局核发拆迁许可证或发布拆迁公示后购房的,即可享受《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过去,被拆迁户必须先签拆迁协议后买房,才能享受减免契税的优惠。但为了尽快解决无房可住的燃眉之急,不少被拆迁户没等到签拆迁协议就先买了房,造成无法获得减免税优惠。由于拆迁时总是先由政府部门发给房产开发商“拆迁许可证”,这一时间要远远早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考虑到百姓的难处,市地税局这次才决定要放宽契税减免的政策。
目前,市地税局将根据西城、崇文、宣武、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怀柔、密云、房山、大兴(含亦庄开发区)、昌平、平谷等13个区县的具体资料,开始为提前购房的被拆迁人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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