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赵鹏)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对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将只执行到今年年底。不过在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业务还适用免税规定。如果15日您卖了一套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别忘了赶快去税务局办理免税手续。
据介绍,根据最近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京地税营[2002]31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我市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业用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写字楼,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这些目前还能够免征营业税的单位来说,您应该尽快到市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的申报手续。
市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发生上述行为,需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请免税手续,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合法享受相应免征营业税优惠待遇。
相关内容
营业税免税申报办法
1.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先就符合规定条件的未申报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填报《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并随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
2.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先就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填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申报表》,并随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
3.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先就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积压空置写字楼,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填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申报表》,并随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
营业税免税申请办法
1.房地产企业销售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应照章填报《积压空置商品住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并同时上报《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合法销售合同复印件。
2.房地产企业销售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应照章填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销售业务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并同时上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合法销售合同复印件。
3.房地产企业销售积压空置写字楼,应照章填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销售业务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并同时上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合法销售合同复印件。
4.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需提供:《个人销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税申请书》、自住户籍证明复印件(无户籍在京购房和京籍人户分离者,凭该住宅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合法销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购买及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的,还需报送产权人居住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的该住房产权人自建证明等相关资料。
5.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需提供:《单位房改售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及所属级别政府房改主管部门出具的《售房款存储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于上述条款中所涉及具体表格式样,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tax861.gov.cn)营业税管理处网页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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