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产权证,得拿身份证、户口本等一堆资料;交齐了资料,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入住时发现,建筑面积没变,套内面积却减少了;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得办额外的手续交额外的钱……这些问题即将得到改变。针对目前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1988年出台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近日草案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年内有望正式出台。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在建房屋,即期房的转让,都将遵守新规定。
该办法中规定了三种面积计价方法,其中对最容易出现面积缩水的按建筑面积销售的计价方法确定新的误差规定,即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可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个超出3%时,预购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预购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预购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对广告等做了严格规定
如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着手修改该文件。并就该草案征求意见。买房人可登录www.bjfzb.gov.cn提出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1日。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