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全文公布《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在广大物管专家、律师和购房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11月7日下午,搜房网在总部会议室举行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网上研讨会。参加研讨的有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物业管理商会于庆新会长、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北京律协物权法委员会李晓斌主任和广大网友。
于庆新认为,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离老百姓最近的行业,现在将《条例(草案)》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上前进了一大步,是有特殊意义的。在中国现行物业管理发展阶段,提出这个法律条款也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秦兵律师提出了《草案》中的不足之处,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应该是非常具体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应该能让一个初中生都能看懂并且能具体操作。秦律师还提到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保管、使用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业主知情权和决策权等问题。他还认为此次《条例》公开确实是件大好事,可是还缺乏立法的鉴定程序。居永和律师认为,《草案》没有将物业管理财产权利人作为对自己财产的管理人,这是一个大问题;其次在前期物业管理方面,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李晓斌主任从物权法的角度,提出物业管理条例重点不应在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上,而是要保障、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在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时候,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条例》的基本点应当不仅仅立足于“管理”,更应立足于“服务”。
研讨会对《条例(草案)》作了逐章讨论,与会者并对其中具体条款做了激烈的辩论。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远在国外的知名购房人刘宏诚先生,他一直非常关注《条例(草案)》,并为《草案》三易其稿,同时发表了数篇相关文章,并希望能将他的意见转达给本次研讨会、转达给国务院法制办。
最后,秦兵律师倡议,希望政府为《草案》举办一个听证会,以便使公众的建议和观点及时传达给政府相关部门,提高《物业管理条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性。与会者分析认为,如果此建议被采纳,这将是中国法制史上为立法而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报记者徐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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