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北京市仍有许多低收入家庭需要廉租房 摄影/黄兰
北京市廉租家庭配租实施须知
政策依据:《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
一、廉租住房配租方式
(一)租金补贴。指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标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申请家庭所租房屋实纳租金超过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定数额的,超出部分由廉租对象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给补贴租金。
(二)实物配租。指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标准和家庭人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面积相当的普通住房。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配租。
实物配租家庭补差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可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供面积相当的普通住房;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住房月租金按配租家庭月收入的5%收取。
二、配租实施
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的廉租家庭采取统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获得配租的家庭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或《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配租家庭拒绝接受配租方案的,应重新轮候。无特殊理由两次拒绝配租方案的,须重新申请登记。
已确定为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到所配租房屋所在地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廉租住房。
已确定为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在3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金补贴协议》,双方当事人将《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廉租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房屋出租人领取《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专户按月领取核定发放的补贴租金。
三、廉租家庭原住房处理方式
已配租的廉租住房家庭原住房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廉租住房配租家庭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北京市廉租住房家庭原住房腾退协议》后,可将原住房腾退给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管理,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配租方式、人口和规定标准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或提供实物住房。
其原住房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原承租公有住房的配租家庭,腾退的原住房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作为廉租住房管理、使用,腾退的原住房产权关系不变,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时原房返还其继续承租。2、原承租标准租私房的配租家庭,其腾退的标准租私房退还给原产权人。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时按标准租私房承租的安置办法解决。3、原居住自有私房的配租家庭,其腾退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产权关系不变,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时原房返还。
(二)租金补贴家庭可将自己原住房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按市场价出租,用所得租金加上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其中属承租公房的,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同时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家庭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差发放租金补贴。其原房的租赁,可由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负责代理出租。
四、租金补贴方式配租家庭如何到市场承租住房
(一)可承租的房源1、单位和个人拥有产权的住房;2、个人承租的直管公房及单位的自管房;(根据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文件规定,凡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家庭,均可将承租的住房转租给廉租对象家庭承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自管公房单位应支持现承租人为廉租对象家庭提供房源。)3、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
(二)承租房屋类型各单位、居民家庭提供的住房为具备入住条件的成套楼房、简易楼、平房和半地下室。
(三)房租价格根据政府补贴租金和自身经济能力,由廉租住房家庭与房屋出租人协商确定。
(四)租金补贴方式配租的家庭,到市或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选择租赁房屋时,凭市或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享受免费代理服务。具体程序为:1、出具个人身份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2、查找指定单位廉租房源的详细情况;3、廉租户自行与业主联系看房、协商租赁价格等;4、廉租户与房主同时到指定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廉租户与房主到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领取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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