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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到现在还没办证 她把婚事一拖再拖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9年05月10日09:00  海峡都市报

  随着婚期一天天临近,福州的王小姐却越来越着急。让她着急的,不是繁琐的准备事宜,而是她新买的一套房子。

  今年年初,王小姐拿出多年的积蓄,在市区买了一套房。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王小姐本来以为付完款,房产证就能办下来。可是,售楼小姐告诉她,房子的产权证需要到明年才能办下来。

  一年的时间!王小姐等不住,因为她被爹妈“逼婚”了。王小姐说,她和男友是经人介绍的,两人都三十多岁了,双方家属都急着把两人的婚事办了。“买房后不久,有一次我去男友家,男友的父母提出五一节就完婚。我担心产权证办不下来,就以婚事需要准备为由,拖到了年底。”此外,王小姐还有一个担忧,她一直没把买房的事告诉男友。王小姐觉得,做女人要留一手。这套房子是她个人花钱买的,没必要告诉男友。

  近日,王小姐和朋友聊天时说起此事。她的一位朋友认为,王小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房子应该属于王小姐一人的。

  可王小姐的另一位朋友却说,该房屋所有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房子虽是王小姐婚前购买的,但申请登记和取得房屋产权证却是在婚后。

  王小姐一时拿不定主意,急匆匆地来到公证处。王小姐问公证员,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普及一下:

  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这个问题,在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公证员说,王小姐婚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只能说明王小姐婚前取得的房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是王小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进行登记,未经依法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从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

  因此,王小姐若在婚后取得房产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表明王小姐婚后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公证员个人认为,虽然产权所有人登记在王小姐名下,但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有。

  这种情况下,王小姐最好办个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答疑

  福州王女士:我公公用打字机打出的遗嘱是否有效?上面没有手印只有他的签字和儿女的签字。

  公证员:遗嘱不仅需要老人家签名、按手印,还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做见证人。由于老人家的儿女与遗嘱有利害关系,他们做见证人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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