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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别对着我家看好吗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8:11 信息时报

  科技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采用摄像机、摄像头来维护自家安全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然而,自家安全了,他人就可以不予理睬了吗?

  案例

  北京某小区15栋楼居民王某,为了保证自己汽车的安全,在自家楼外装了摄像头。由
于摄像头恰好也对着对面楼房,对面楼里的居民觉得隐私遭到侵犯,很没安全感。而王某则认为装摄像头是为了防止停在楼下的两辆自家车被破坏或被盗,摄像头只对着车子及周围,根本看不到居民家里。

  律师点评

  北京市正则律师事务所的苏仁再律师点评: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国目前法律对公民隐私权规定并不明确。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没有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意见中,对于公民隐私有所涉及,如故意宣传、散布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民事法律并未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讲,隐私权是一种早已为法学界明确提出的概念,在国外的民事法律中,隐私权作为公民民事基本权利,是早有规定。目前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

  对于上面的案例,虽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但王某在自家楼外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如果摄像头的视角能够看到对面楼房居民的日常生活,则确实给对面楼房居民的正常生活、居住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对面楼房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因此,王某应当将摄像头拆除,以排除妨碍。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王某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合法、合理的,但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如果王某安装的摄像头的视角并看不到对面居民家里,根据有损害才有救济的民法基本原则,则对面居民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文/刘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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