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别对着我家看好吗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8:11 信息时报 | ||||||||
科技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采用摄像机、摄像头来维护自家安全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然而,自家安全了,他人就可以不予理睬了吗? 案例 北京某小区15栋楼居民王某,为了保证自己汽车的安全,在自家楼外装了摄像头。由
律师点评 北京市正则律师事务所的苏仁再律师点评: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国目前法律对公民隐私权规定并不明确。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没有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意见中,对于公民隐私有所涉及,如故意宣传、散布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民事法律并未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讲,隐私权是一种早已为法学界明确提出的概念,在国外的民事法律中,隐私权作为公民民事基本权利,是早有规定。目前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 对于上面的案例,虽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但王某在自家楼外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如果摄像头的视角能够看到对面楼房居民的日常生活,则确实给对面楼房居民的正常生活、居住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对面楼房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因此,王某应当将摄像头拆除,以排除妨碍。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王某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合法、合理的,但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如果王某安装的摄像头的视角并看不到对面居民家里,根据有损害才有救济的民法基本原则,则对面居民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文/刘云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