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小区的业主,我们很高兴见到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这件事。我们仔细阅读了《条例》草案,及京城著名购房专家刘宏诚《草案》修改意见。我们在此除了对他的修改意见表示赞同外,也想提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条例》草案中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二)业主委员 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建议在这一条款上体现出宪法赋予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绝对性保障。
原因:在本小区存在着开发商、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办891号文件》剥夺业主的被选举权的现象。《小区办891号文件》的大致意思是关于欠费业主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行政意见,但这一违背宪法精神的行政意见却被很多开发商、物业公司奉为尚方宝剑,肆意剥夺业主的被选举权。我们认为欠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经济问题,应在合同法的范围内加以解决。物业公司只是有权公布欠费事实,而欠费者当不当选则应由民主选举决定。任何非国家法律机构均无权干涉或解释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认为《小区办891号文件》显然是有违宪法精神的。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合理且规范。现行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牵头的选举等同于让商家为消费者办消协、立消法。加之小区办监管不到位,不知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谁的。
三、不但要有好的法规,更要有好的执法者。《条例》草案中多处涉及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显然这个部门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但从本小区发生的业主委员会选举风波的整个过程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些做法让我们很失望。我认为《条例》的还应落实对于执法者的行为约束及监督,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真正让《条例》发挥出强大的作用来。很抱歉,我们的意见大多来自于抱怨。但只有切身的痛才有对于《物业管理条例》早日颁布的无限期盼。天创世缘小区尚有很多悬而未决的事情等待着《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指路明灯来为我们指引方向!
祝工作顺利!
天创世缘小区业主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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