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解读物权法草案:业主绿地有权改车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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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5:41 金陵晚报 | |||||||||
通过专业人士对《物权法》草案的研读,越来越多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生活的有趣细节被揭发出来。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的“物业先锋”律师就发现,《物权法》草案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也就意味着“绿地”首次被明确归业主共有以后,全体业主未来有权将小区绿地开挖建车库!这让律师都很意外。
绿地被共有,这是什么样的权利呢?《物权法》草案没有说,“物业先锋”的律师认为应该理解为所有权。这个进步可不小!意味着全体业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对绿地拥有更多的决定权!南京现存不少房地产发展初期兴建起来的城中高层小区,别看小区内拥有多达1000户的居民,但是没有一个地下车库!一旦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全体业主就有权要求将绿地开挖建车库,立体的、地下的看业主停车的实际需求而定。 律师的设想已经具体到了执行细节:业主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改变绿地用途的申请,只要该区内规划调整不影响市政规划,规划部门就很有可能出于业主公共利益的考虑批准。之后,业主可以自行引入投资商改建。 (文/刘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