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行渐近物业税:降低地产市场投资活跃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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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6:02 新地产 | |||||||||
![]() ![]() ![]() ![]()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高层齐聚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展开研讨,意在就即将启动的“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方案达成一致。会议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势在必行。 2月28日,当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透露,目前物业税正处于模拟测试阶段,测试成熟
消息传出后,当日沪深两市房地产板块应声大幅下跌,地产板块指数的跌幅达到了1.87%,其中金地集团下跌5.76%、万科A下跌3.55%、金融街下跌3.48%、招商地产下跌3.21%。蓝筹地产股的跌幅均居两市地产股的前列,而仅仅在不久以前,地产指数从元旦后的低点964点震荡上扬,阶段性涨幅超过10%。 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高位敏感的阶段,本已有些淡化的物业税问题重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谢伏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5年将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将于年中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不动产税提供决策基础。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 如何确定房地产税的税基,如何确定合适的税率,不动产税和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开征不动产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都要精心设计和试点。 许善达: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此举本意并不是通过增加税种而加重税赋,而是要将一些繁杂的税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正是由于税费及土地批租的不规范,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房地产开发商也因这种非规范渠道的差额获取了更高利润,明确规范的征税后,相应成本反而可能下降,增加了透明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监督。 聂梅生:中国住宅产业商会会长 试点选择在广东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全国铺开则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物业税的出台作为一次影响重大的税种改革,前期调试等准备工作耗时颇长,再考虑到立法程序,过程相当复杂。因此,短时间内要想全面开征并不可能。 1994年中国税改时,流转税、所得税等都做了较大改革,但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制基本上没改,最少滞后了10年左右,与市场化要求相距甚远。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无偿用地,国家持有政府分配,现在部分用地招拍化,但真正掌控的仍是地方政府,因为集体用地或农民持有的土地不能直接入市,需政府先征用再招拍,这其中的差价巨大,这种非税收非规范渠道的预算外收入数额巨大,某些部门甚至被称为第二财政局。 土地批租这部分收入,中央原希望能拿一半,但发现很难,最终定为5%,调查后发现其实连3%都拿不到。同时,这部分收入属预算的预算外运行,全国各地连最基本的数据都没有。山东某地滨海城市的收费项目达1400多项,而江苏某地有红头文件依据的收费项目更多达4000多项,这些收费很多都和土地管理及房地产有关。 开发与销售:较大调整 首先房地产公司无须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项目开发初期的资金压力大大减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同时,公司的开发成本同比也将大幅下降,而毛利率上升,房地产的暴利行业特征将在其账面显现。 但是,开发商仍需负担部分土地出让金,支付标准为:拍卖地价减去征收价,这部分地价可能体现于房价之中,最终由购房者承担。而且,物业税的开征,使公司无法再用新获得的土地作抵押进行贷款,现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政策也将面临调整。 另外,物业税的开征给公司项目的销售、建设均构成了一定的压力,商品房若不能尽早开发并售出,公司将面临很重的物业税负担。 房地产市场:降低投资活跃度 从长期来看,物业税主要是要根据土地的价值变化情况,对其使用权进行收费。因此,物业税将会减少业主持有物业预期享有的未来土地增值收益。因此,物业税的开征将会打击土地市场的囤积投机热,降低房地产市场投资的活跃度,催生房地产市场拐点的出现。其影响程度取决于税赋水平高低及相关的调整频度,即: ——若物业税水平很高,始终与土地的市场价非常接近,则持有房产所能拥有的升值空间很小,房产的投资价值很低,物业税开征对市场的负面冲击将非常大。 ——相反,相对稳定的低税赋水平,使持有房产仍拥有较大的升值获利空间,房产的投资价值仍很大,物业税开征对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冲击也会比较小。 预计我国物业税开征初期,将采取较低税赋水平,以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可能冲击。新旧体制并存的制度安排,也将使二手房市场的价格成为新房定价的参考,影响新房的价格走势。 物业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物业税是收取土地增值收益最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之一。通常它是在周期性评估物业价值的基础上收取的,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计税依据 根据我国物业税的基本内涵,物业税的可能计税依据有:基准地价、拍卖地价、房屋价格、房屋价值等。鉴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以及登记备案体系还不发达,考虑到建立成本以及时间可行性,预计短期内物业税的征收依据将是城市基准地价,而不可能是拍卖价格或房屋价值,亦或房屋价格。以基准地价为计税依据,成本较低,基准地价相对稳定,定期更新相对也比较容易。基准地价曾经作为外销商品房土地出让的定价依据。 购房者负担 基于以下假设,计算购房者每套住房需要按月支付的物业税: 假设条件: 1.选取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基准地价:1000元、3000元、6000元/每平方米; 2.物业税贴现值包括100%的基准地价; 3.每套房建筑面积以120平方米计,房屋存续期限70年,市场利率5%; 4.物业税将初期地价款摊于70年内按月等额支付; 5.不考虑未来地价及利率水平涨落。 结果显示,上述高中低三个档次的房屋,购房者每月所需负担的物业税分别为516元、1548元和3096元,初始房价理论上可一次性降低12万元、36万元、72万元。 点击进入本刊更多内容:(新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