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标准听证会召开 业主嫌9毛物业基准价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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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9:3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在远洋大厦召开《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听证会。对于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业主代表则认为其中普通住宅物业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元的标准偏高,而绝大多数物业公司代表认为标准过低。 据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齐佳介绍,今后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
昨天,21名听证代表和10名市民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21名代表在发言中分别就《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中自己关心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对于《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出台,绝大多数代表认为部分条款的内容、文字表述和用词等方面应该进行修改。对于《收费标准》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业主代表普遍认为,这与经济适用房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的收费标准相比还是偏高,但物业公司的代表则认为这一收费标准仍然偏低。 与以往听证会上代表针锋相对,激烈争论不同,昨天持续近3个小时的听证会秩序良好,虽然物业公司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在收费价格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但双方在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都对对方表示了理解。听证会结束后,代表们对自己的发言记录进行检查后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听证焦点 是否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代表:市场调节是进步 业主代表肖江平认为,《办法》以市场平等协商机制为主导是一种进步,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政府参与是有限的。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政府才应该介入,一是商业性较弱,政策性较强的小区;二是商业性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三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不成,发生纠纷影响效率时。 第三方代表:实行条件不成熟 来自宣武区广外红莲中里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成秉亮认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场条件还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还不到物业管理小区的10%,同时,业主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很多业主也没有时间了解,因此不应该实行市场指导价。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不能把监管权完全下放给市场。 政府0.9元指导价是否高 业主代表:偏高 业主代表邱宝昌认为,基准价制定为0.9元偏高,控制在0.6元左右较为合理。其认为经济适用房的服务标准和普通住宅区的服务标准区别不大,而前者的基准价为0.55元,既然目前很多公司能够接受0.55元的收费标准,那么0.9元的收费标准显然过高。 物业公司代表:还是低 物业公司代表徐北风认为,0.9元的基准价明显偏低。这个标准与1997年政府定价的0.85元的标准相差不多,而8年间物业管理的成本增长却很快。如果基准价仍偏低,会影响物业公司的发展,最终影响的仍是业主的权益。 是否应该有10%浮动范围 业主代表:不应有上调空间 业主代表邱宝昌认为,物业收费标准应按实际成本加利润收取费用,不应该实行10%的上调空间,否则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物业公司代表:还得扩大 物业公司代表陈伟认为,基准价的上调空间不仅应该有,还应该扩大,在20-25%比较合适。 代表建议 应考虑低收入群体的交费问题 来自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的丁长利代表提出,目前我市共有低保人员16万多人,7万多户,其中5500多户住在成套的住宅里,1万多户住在简易楼房里,《办法》对这些人的关注不够。“一个月百十来块钱的物业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大钱,交不起就只能欠着,也会影响小区其他用户的利益。”丁长利代表认为,对这些人的物业费交多少,怎么交,办法应该适当考虑,或者随后出台相关的解释办法。 政府指导价不应划定统一标准 肖江平代表认为,应该建立多档次的政府指导价体系,建议根据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分成基本档、标准档、提高档、优质档、豪华档等不同的等级,基本档收费标准应在0.5元以下,标准档为0.55元,优质档为0.9元,豪华档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制定标准时要考虑到物业的规模,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 《办法》应该明确规定监管措施 代表们普遍认为,《办法》应该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办法可以贯彻落实。要明确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未按该标准收费应该由什么单位解决,有什么约束的措施;如果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追缴等等。 -代表名单 有关部门代表5名 丁长利 男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师鹤安 男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务基建计划局 刘友皋 男 政协委员 包玉良 男 人大代表(未到场) 成秉亮 男 宣武区广外红莲中里社区居委会 业主代表 徐荫芬 女 原宣武师范附属二小 肖江平 男 北京大学法学院 舒可心 男 中国人民大学(未到场) 刘 俐 女 北京易普赛德教育信息咨询公司 邱宝昌 男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王 伟 男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黄功臣 男 已退休 王维安 男 海淀消协 王世江 男 海淀区消协退休人员 李志远 男 房山区碧桂园小区居委会 房 海 男 怀柔区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代表 刘巧丽 女 北京北宇物业管理公司 狄尚志 男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 伟 男 北京久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倪 平 男 北京望京实业公司 于庆新 男 北京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学珊 男 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北风 男 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产生方式 原定23名代表中,包括相关部门代表5人,消费者代表11人,经营者代表7人。其中5名相关部门代表从发改委的代表库中随机产生,消费者代表中2人从代表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人由市消费者协会推荐,2人由房山区和怀柔区推荐。经营者代表中4人由北京物业管理协会推荐,3人由北京市工商业物业管理商会推荐。 内容介绍 市场调节价 业主物业协商确定价格 适用范围 (1)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 (2)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 (3)业主大会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但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区 (4)本《办法》实施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 (5)本《办法》实施前,经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 收费标准 进行听证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也由其协商解决。 政府指导价 月住宅物业费0.9元/建筑平米 适用范围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大会但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安居(康居)住宅区,以及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区。 收费标准 进行听证的《收费标准》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9元每月每建筑平米,包括综合管理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0.05元、秩序维护0.1元。不包括电梯费和水泵费用。 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齐佳介绍说,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该标准按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向上浮动10%,即普通住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21元。 0.9元每月每建筑平米是一个基准价,对应的是基本的服务标准,如果小区的服务没有达到此标准则不能按此标准收费,如果其服务高于此标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公司如提供其他服务可另收取费用,包括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元每建筑平米每月;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0.1元每建筑平米每月。 《收费标准》以10层、20层和30层为基准层,区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分别制定了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电梯维护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不高于电梯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电梯运行服务首层住户,只需交纳其他楼层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的30%即可。 其他费用标准 高压变频水泵维护费0.1元每建筑平米每月 装修管理服务费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米最高不得超过4元,不带电梯最高不得超过3元 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户每年30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非本市居民每人每月2元 共用电视天线管理费每端每月1.66元 (本报记者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