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办法将再度调研 市民意见推迟规章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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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7:5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物权,坚决反对租赁房屋进行登记。”署名为王先生的网民留言表示。由于大部分网民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持反对意见,目前,该规章推迟出台,将完善修改。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去年3月1日至3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就起草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在网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共收到246条意见,但令政府有关
记者在浏览网上意见时发现,众多市民都质疑草案的规定是否越权。王先生认为:“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物权,根据《民法通则》,所有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物权,现在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租赁自己的房屋需要登记的规定,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权利的侵犯。坚决反对对租赁房屋进行登记的规定。” 此外,网民对治安管理责任划分争议较大。草案要求,出租人、被委托人应当承担治安责任并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未签订保证书将被处罚。对此很多市民表示“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转嫁给本应受保护的百姓”。市政府法制办三处处长张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持反对意见的多是出租方,而承租方很多则表示赞同。” 据了解,制定该草案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激活房地产三级市场,二是解决出租房的治安问题。“所以在一部规章制度里,同时解决这么大的两方面问题,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张岩解释。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充分研究市民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请市建委、市公安局对规章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据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今年将再度开展调研、起草,为2006年立法作准备。(方芳 郭志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