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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草案 聚焦百姓关注点(图)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20:23 北京青年报
解读物权法草案聚焦百姓关注点(图)

南京居民在楼上挂起巨幅标语:还我阳光权!

  专家观点

  物权法草案目前还有缺陷

  “物权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运转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指出,物权法调整的主要是权利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支配权。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物的
权利。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所依赖的这些物的归属都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可以说,离开了物权我们就无法生活。《物权法》被称为“私权利的保护神”,一旦通过并颁布实施,将赋予每位公民一件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利器。

  史教授同时指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还有不少缺陷,我们不能期许一部物权法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物权法在对国有财产内部物权的定位上还不明确,许多问题还是观念上的问题,这与整个社会的法制文化、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还需要不断地完善。

  典型案例

  首例物业纠纷案业主败诉

  今年3月24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大华清水湾花园小区业主诉开发商违约败诉。

  2004年10月,盛先生等大华清水湾小区95位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上海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开发商承诺的3700平方米小区会所变成霓虹闪烁的知名豪华浴场,且这个高档休闲场所只认钱不认业主,其火爆的生意扰乱了小区安静的环境,这时,曾写在广告上令人眼晕的美丽景象都成了海市蜃楼。

  原告认为,华运公司在其宣传广告及预售合同中关于会所及具体内容的承诺理应兑现,并要求被告按照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方式提供小区会所。

  据了解,这是国内业主与开发商针对小区会所这一物业配套设施法律纠纷的第一例判决,将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产生示范效应。《物权法》实施后,业主权益才能得以充分维护。

  的哥捡手机半价“卖”失主

  近日,失主徐先生向出租车司机要回遗失的小灵通时,出租车司机却讨要500元的好处费。经过讨价还价,徐先生最后以400元换回了价值700元的小灵通。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该出租车司机,该司机称,他只是要回他该得的报酬,随后便以很忙为由挂了电话。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说,拾得人将财物送还失主能否索要报酬,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范,但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这部法律草案全文10日向社会公布,“物权”和“物权法”,这些过去长期被人们忽视的“陌生”词汇,必将逐渐为社会熟知;而物权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必将调动起亿万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

  该法旨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作为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胜明表示,这部法律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分止争;二是物尽其用。“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

  私人财产获得同等保护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随后开始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立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法律制度。

  目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并列为一章,着重突出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专家认为,物权法草案对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秩序形成的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明确国家所有权行使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权法草案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形式,规定了相应的国家所有权行使人。比如,草案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和国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引起社会关注。针对这一情形,物权法草案专门增加条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并依据不同情形,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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