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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房产 乐居工作室讯 自1998年我国开启住房商品化改革时,就已经提出“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的方针,但随着土地招牌挂、央行的多次降息等刺激下,房屋价格一路飙升,近年来的商品房价过高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运行风险和居民的负担过重,因此,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也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结论导读:
1、国际中较为流行的保障性住房模式为普惠型、特惠型和中间型,我国的保障性模式应采取的为分城市、群体的逐层次解决的中间模式。
2、对于短期需购房者来说,因我国保障性住房购买群体所限,相关制度和供应总量短期变化不大,建议选购投资量较小的房产,规避风险。
3、未来几年,我国将大步伐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届时可能将在购买人群标准、供应渠道上有较大的调整,购房者需给与重点关注。
4、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传递出国家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期待和决心,购房者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充满信心。
对于保障性住房,各国根据自身的特征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体制,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国外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经验。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不同,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特惠型,在财政支出中,住房及其社区环境项目所占的比例很低,一般小于5%,如美国、英国、加拿大;针对的群体主要为极少数家庭给予特别资助,更多的住房购买则是通过社会的贷款、保障等加以解决。
二是普惠型,在财政支出中,住房及其社区环境项目所占的比例较高,一般大于10%,如新加坡;新加坡86%的居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日本以财政补贴和融资制度普遍支持住宅建设,共有资金住宅总建设户数的将近一半。
三是中间型,介于普惠型与特惠型之间,在财政支出中,住房及其社区环境项目所占比例介于5%至10%之间,如中国香港。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干预范围和保障性住房发展模式要根据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实际情况建立。我国也应该根据自身国情,确立建设目标、形式、保障范围和方式。
2008年底的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大单”,至少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准备:第一,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建设、分配做好制度性的保障;第二,建立一套符合国情和区域特征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模式,控制土地成本,避免贫民区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第三,对保障性住房对象的界定需明确,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类型的适应群体做好分类;第四,我国目前并没有充足的经济实力采用普惠式的保障性住房运作模式,特惠式的对象也不满足当前具有购房需求人群的特征。最合理的方式将是采用中间模式逐步、逐层次的解决我国的居民居住问题。
对于购房者来说,将得到什么启示呢:
1、短期内保障性住房的普惠面仍十分有限,保障性住房在资金的筹集、建设、分配上仍需一个较长的时期。对于自住性需求的购房者,期待短期保障性住房在制度上的调整并不现实,建议选择户型偏小、总价较低的住房,从而降低风险。
2、房地产市场的10年也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发展的历史,保障性住房在市场调节中的作用不大的现状在未来将有所改变,不同城市选择的政策将有一定差异,购房者也需给与更多的关注,看能否在未来政策调整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置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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