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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海峰 北京报道
公积金直接用于发放房地产建设贷款在叫停近10年后,将重返舞台。
针对17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提出的“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闲置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正在研究相关配套细则,届时会有相应政策出台。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对本报表示,“措施”中只是提出闲置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并未限制使用方式,因此叫停近10年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作法或被恢复。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6万亿,每年新增比例约20%。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额约4000亿元。
“如果将此笔资金开闸用于保障房建设贷款,则可为国家9000亿住房安居工程投资提供金融保障。”丛诚说。
10年重返建设贷款
大约1个月前,丛诚通过自己的“博客”呼吁放开公积金建设贷款。17日,国务院下发的“措施”,使丛诚等业内人士的预测变为了现实。
“措施”中提出可以先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将公积金闲置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
对此,丛诚表示,“措施”其实上给了市场更大的期望:公积金不仅可以恢复直接发放项目建设贷款,还可以采取直接投资、参股建设等多种方式进入保障房开发当中。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刺激经济的4万亿投资计划,其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9000亿元,而其中经济适用房方面提出,未来三年内建设400套经济适用房,投资6000亿元。
北京金泰地产副总经理谢苏明18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多采取政府出地、开发商出钱的建设模式。政府财政资金并不直接对经济适用房投资,但是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途径又比较窄。因此,公积金作为配套政策性金融措施出台,正是落实6000亿元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的想法的体现。
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措施”中提出了公积金全面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定的配套细则中会进一步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管。
“措施”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试点。因此,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保障房开发贷款必然也是地方政府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能仅从监管规范上出台细则,而地方政府在操作空间会更大。
丛诚表示,当下都在关注选取哪些城市作为试点。
丛诚认为,首期试点的城市会选取公积金缴纳情况比较好、闲置规模比较大、房价泡沫比较小,而公积金利用率又比较低的二三线城市。
据丛诚介绍,1999年,当时国务院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叫停了公积金发放建设贷款,主要是因为公积金建设的房屋重新进入了福利分房的体制,很多房子无偿分配下去,而公积金作为开发贷款却无法收回,由此造成了大量呆账、坏账。
而今天的情形已经完全不同,当前房地产市场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的人群也被准入门槛所限制。对比10年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形,丛诚认为完全可以重新让公积金进入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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