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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对“改善型住房”做了明确规定,即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而对二手房营业税的免征范围扩宽至购买住房两年以上的部分。
在10月27日中央政府出台的救市计划中,改善性住房概念的出现被认为是二套房政策松绑的信号。但是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却演变为一场各自表述的文字游戏,一方面是银行私下松绑二套房的消息四处蔓延,另一方面却是银行的监管部门与各银行总行坚定的声称“并未出现二套房松绑现象”。营业税的调整则更加混乱,因为作为地税收入的营业税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定。部分城市在中央政策出台之后迅速调整了营业税的征收年限,而另外一部分城市则并未对其做出较大的调整。
此次政策的调整恰是对此前房地产救市的一次“深化”。目前按揭利率和房地产税收的变动已经比较大程度上减轻了消费者的购房支出(利率下浮最大25%,税收最大减少房价总额的5.5%),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有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
不过,消费品市场的规律在拥有投资品属性的房地产市场上并不完全适用,追涨杀跌的投资品价格模型并不一定与所谓有效需求相关。例如上世纪90年代起,日本政府为了挽救低迷的经济,长期将利率维持在零利率水平附近,但日本房地产市场与日本经济一般并未因资金价格(利率)的便宜而走出低谷。尽管国情不同,这里做简单的比较并不精确,但我们不能忽视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早已与居民收入脱钩,价格的调整在所难免。所以我们对楼市冷热的变化仍然要报以谨慎的态度,楼市回暖的真正原因只能由楼市回暖本身自我实现,而这一过程往往是难以简单的与政策相关联。我们认为,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是重要的,它所影响的上下游行业遍布国民经济的整体,我们需要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没有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中国经济难以真正走出低谷。但在这里,政府既没有能力替市场决定房地产的走势,另一方面也没有责任拯救市场竞争中的淘汰者。开发商应该采取更为市场化的手段应对目前的危机,价格的调整是最重要的方面。考虑到国家手中的政策工具毕竟有限,开发商若不与国家保持一致的调整节奏,待到政策利好释放完毕市场若还未回暖,则将把开发商置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对于中央政府房地产政策的解读,我们不应囿于救市与维稳的狭窄范围,更应看到其中促进民生改善的方面。中央政府并非普遍的放开所有类型的房地产产品或投资者类型,选择性的提出其中初次购房者、改善性购房者和普通商品房作为政策优惠的重点无疑有利于帮助无房群体拥有住房、住房条件低下者提升住房品质,这也切合了将经济增长的好处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转型方向。占我国人口大半的农村人口需要城市化、城市中的大部分居民仍然不能进入商品房消费市场,这些都是可以改善且亟须改善的部分,所以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依旧前景光明。对于低迷的房地产市场而言,政府已经显示出了极大的诚意,现在需要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有效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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