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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鸿明教授:目前物权法草案存在五点缺憾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1:09 现代快报

  有人称物权法是及时雨,它解决了生活中许多悬而未决的纷争。记者日前对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眭鸿明进行了专访,眭教授对《物权法》(草案)的亮点及其局限性等方面做了深度分析。

  【咨询】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买房

  南通张先生:我原来是启东农村的,经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并在南京一家不错的单位上班,现在我的父母年事已高,我想在老家买个住房好好照顾一下父母,是否可以?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物权法》(草案)第1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宅基地。

  这条法律规定的出台,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户来说是场及时雨,它给农民的住房买卖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同时要注意农户一旦把自己的住房出售的话,依照该法的规定就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也就意味着你不能在农村建房了。张先生已经是城市户口,按照本法规定,城镇居民是无法购买农村房的,所以张先生想在农村买房的美好愿望是无法实现的。

  【建议】房屋拆迁的内容不够全面

  苏州王女士:《物权法》草案第五章中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它没有说明房屋拆迁要提前多少时间通知,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人家要收拾的东西很多,如果说到时候只给一个月时间收拾搬家,时间根本就来不及,所以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是应该更加具体点?

  许辉:您说得有道理,这上面可以细化。不过现在我们各地的房屋拆迁办法上对此都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同时对房屋拆迁的程序也表述得非常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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