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房产新浪首页 > 房产 > 专题 > 物业管理听证会 > 正文

北京物业收费听证会:业主和物业公司能否双赢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4:49 参考消息·北京参考

  文//陈泽欣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根本矛盾吗?没有。业主花钱购买服务,物业公司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获取收益。作为交易双方,谁也不可能完全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此前许多社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都发生过纠纷。

  不过,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有望从根本上改善上述情况。在日前举行的关于《办法》和《标准》的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不禁发出感慨:业主和物业之间没有根本矛盾,双方应该“双赢”。

  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齐佳指出,《办法》和《标准》由市发改委和市建委联合制定。在《办法》和《标准》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安居(康居)住宅区适用政府指导价,其他住宅则适用市场调节价。

  按照新《标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拟为0.90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或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10元。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的不同,物业公司可向上浮动10%。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拟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或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05元和0.10元。

  价格高?价格低?

  对于0.90元/建筑平方米·月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基准价,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费用是0.55元/建筑平方米·月,普通住宅是0.9元/建筑平方米·月,相差接近一倍,可二者的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水平却差不多,与价格差距不成正比。

  均豪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于庆新则表示,0.90元/建筑平方米·月的价格比上海、深圳等地要低很多。与以前比,新标准仅增加了5分钱,这与社会物价水平、市民人均收入的涨幅是不匹配的。他说,如果物业公司亏损或者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物管行业就不能正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物管企业只能降低服务质量。

  北宇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刘巧丽认为,《标准》中普通商品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偏低,无法满足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她说,较低的物业收费限制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利益,这是不可取的。此外,对于获得建设部和北京市优秀小区的物业服务,势必要增加管理和服务的成本,其收费标准也应当可以上浮。

  “迫于成本压力,物业公司只能大量招聘外地民工,以降低人力成本。”金罗马物业公司总经理徐北风说,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物业服务人员普遍素质偏低。业主和物业公司不应单纯纠缠于价格高低。毕竟,不同价格所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也不同。

  指导价不应一刀切

  北京大学法学院肖江平博士指出,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博弈产生相对较好的结果,此时双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况且不同小区在不同的时间,所需要的服务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能确定一个通用的标准。”

  李志远代表则认为,指导价不能一刀切,远郊区县与城八区的居民收入不同,住宅的价格也相差很大,硬性规定物业服务基准价显然不合适。

  来自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的丁长利代表和来自海淀区消协的王维安代表均认为,物业收费应充分考虑社区中的低收入人群,不能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额外增加压力。

 [1] [2] [下一页]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物业新闻


评论】【楼盘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房 产 狂 搜
关键字

新浪房产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482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