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密度”话题之二:解读原版低密度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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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31 北京青年报 | |
购房者对低层住宅、郊区住宅青睐有加,开发商也应时而动,纷纷举起“低密度”的大旗。此间建筑设计界一些权威人士指出,低层住宅、郊区住宅不等于低密度住宅,某些打着“低密度”名义销售的楼盘实际上并非是真正的低密度住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居住区规划学术委员会正在举办的“2003中国低密度住宅系列学术活动”,首次对我国各地低密度住宅的发展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对低密度住宅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探讨不同形态的低密度住宅规划设计的合理标准,从而使我国的低密度住宅建设实现既能有效节约土 版本一:低密度需要合理标准 版权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居住区规划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德涵 我们所说的低密度,是相对于大量不合理的高密度而言,不是越低越好,更不是提倡大量建设占用土地资源较多的住宅类型。还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日照要求就是住宅的合理间距,结果导致越往南方住宅间距越密,如广州地区不少住宅的间距系数只有0.7-0.8米,通风条件很差,环境品质就更谈不上了。国家规范对居住区住宅密度和日照的要求是住宅建设的最低标准。住宅的密度要做到科学合理,还必须考虑环境空间尺度、家庭生活私密性、防火抗震、管线布置及绿化美化要求等多项因素。 版本二:密度不是一个系数可以确定的 版权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建筑师赵冠谦 低密度是相对的,是针对高密度而言的,不能把它理解成一个绝对的概念;低密度住宅也有不同的建筑类型,比如独栋的、联排的、多层的、高层的,其对密度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是一个系数就可以确定的。正确的方向可能是结合土地价值将大众住宅的密度适当地、逐步地降低,使大众的居住品质得以逐步提高。 版本三:政策调控是关键 版权人:北京首都规划委员会原副总建筑师谢远骥 住宅容积率普遍偏高,许多情况下是开发商不得已而为之,拆迁量过大、土地价格过高,导致开发成本太大,开发商必须追求一定的高容积率,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政府可以发挥政策调控的作用,比如让拆迁户以比较低的价格搬进经济适用房,降低拆迁成本,开发商建新房的成本就可以降下来,就可以不必一味追求高容积率。 有人给北京旧城拆迁算了一笔账,北京平均每户的拆迁成本为30万元,这个成本很高。当年法华寺小区拆迁时就做过统计,每拆一平方米就要在外面补上两平方米的房子安置拆迁户,同时还要在本地建两平方米的商品房,这个商品房的价格不仅要把外面两平方米房子的成本背起来,还得在本地销售获得利润,开发商就只能去追求高容积率。版本四:城市、郊区低密度概念不同版权人: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吴晟 “低密度住宅”相对“低”的密度应该是多少,要根据项目所处的区位来决定,因为城市和郊区对土地开发强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就城市中心区而言,城镇人口持续增加、住宅面积标准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用地不断增加,用地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城市中心区发展低密度住宅,应首先保证土地的开发强度,保证一定的容积率指标,然后再研究如何降低密度、提升环境。周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