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有大缺陷?任志强称央行应学大禹治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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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41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李爱明北京报道 尽管央行房贷新政公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业界和学术界的争论显然并没有结束。在今天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江南证券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室主任袁钢明针对房贷新政是缺乏可操作性还是制度性缺陷各执一词,不过他们谁也没有说服谁。 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表示,对于目前房地产贷款出现的问题,应该用类似大禹治水“有堵有疏?的方法,而不是鲧四处堵死的方法去治理。他认为,中央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最大的问题不是减少了对企业的贷款,而是减少了消费贷款。 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室主任袁钢明研究员则表示不同意任志强的看法。他认为,央行121文件的大方向是对的,只不过可操作性需要改。他说,对于控制房地产过热,基本没有争论,有争论的只是判断房地产市场目前是否过热。他认为,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用购买第二套房子来作为一个区别标准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 房地产现在是将来也是国民经济最强劲的增长动力,因此,为了维持健康、持续的发展,采取适当的货币政策来调节市场,甚至“丢卒保车?的方式也是值得的。 任志强说,央行121号文件的出台充分显示目前金融体制的不合理。如果合理,风险不会全集中在银行,说明这是一种制度性贷款造成的问题。 据悉,目前全国约1.9万亿元银行贷款里,房地产贷款达6000亿,其他行业贷款1.3万亿元。但是任认为,其他行业也同样是以银行贷款为支撑的一个发展模式,只不过房地产占了大头。如果没有贷款,所有行业都会遭遇麻烦。因为贷款问题的出现,银行才会用金融政策来调节市场,但是对金融业来说,这是不可取的。 对于121号文件中有关制约消费者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条文,任志强认为,这说明政策制定部门只承认消费者的收入差别,而不承认消费差别。既然要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为什么限制高档住房? 至于出现的违规贷款,任志强认为,那是银行系统本身的问题,不是社会和房地产商的事。如果银行的监督体系健全,违规贷款怎么可能出现呢? 任志强认为,在房地产的开发中,开发商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而恰恰有一部分贷款就是因此产生的。 他解释,土地是我国的一种国有资产,但是政府没有钱开发,就通过拍卖去实现开发。土地作为商品,在拍卖过程中是一个半成品或者根本就是原料,没有经过政府的加工,所以在前期,有大量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等各种费用由发展商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实际上在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这个过程的垫资一般来自银行贷款,这样就变成开发商替政府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土地的整理和开发,因此整个开发过程就变成一个双重的贷款过程。开发商替政府垫付资金,同时获得了应该由政府获得的土地开发利润。这种转换实际上是政府在把责任转移的同时债权也随之转移了,因此在银行中大量的贷款应该说是一种政府贷款。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范剑平认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地域性很强的市场,必须具体研究,不能以单一的房价涨幅过快作为判断过热的标准,他认为,目前房地产行业还是总体健康、局部过热。从今后来看,住房消费、汽车消费进入家庭的势头不可阻挡,有望拉动国民经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现在碰上这么好的发展时机,不应该把它压下去。 留美多年的北大中国经济中心陈平博士则认为,为什么有时政府本着良好的愿望出台政策,但往往造成事与愿违的结果?一个原因就是原则性讨论太多,操作性讨论太少,客观上容易成为制造寻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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