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经济适用房价商品房入市并非不正当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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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6:33 新浪房产 | |
北京DC商品房项目最低3860元/平方米,比经济适用房长安新城每平方米还要低90元。笔者在项目售楼处看到消费者云集,销售势头很火。一位消费者和笔者聊到,现在北京商品房价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太高,经济实用房价钱合适的位置又不见得合适。这个项目价格较低,我还可以接受,又是商品房项目,将来转手也少了很多麻烦,所以就动心了决定买一套。 价钱低过同位置经济实用房,虽然销售看好,却也引发了争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笔者电话联系了北京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极先生。他认为是不是不正当竞争不能简单从销售价格上判断,应该由成本和销售价比较来说话,法律定义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压制同类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达到最终获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说对于商品房价格低于经济实用房价格就认为是不正当竞争是缺乏依据的,经济实用房严格意义上也是商品房,也有盈利空间,是政府出让了一部分利益给普通老百姓,另外也根本不可能以经济实用房价格作为衡量是不是不正当竞争的标准。 对此,项目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算不上不正当竞争,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房价之所以这么低,是因为土地没有经过多方转手,自然降低了很大一部分成本,而且该项目二期、三期价格不排除涨到周边市场相同水平。 低价商品房的出现仿佛新生事物一般,它的出现令业界多少有些震动。这恐怕也是商品房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必然,老百姓也似乎看到房价离自己近了许多,只是来的少了些慢了些。张中义 |